小弟最近遇到一個難題
我到公司接任出納工作剛滿三個月,但是工作內容很雜
除了一般工作外還身兼總經理特助,以及要負責控制公司資金調度兼信件收發
之前都沒做過此類的工作,而且我也沒有主管
大概在八月底跟公司提離職,預定九月底離職,但是後來因為一些因素
公司希望我多留一點時間帶人,我也答應做到10月9號,但是..
10/7號又跟我說再給公司時間,叫我留到10/15,直到現在還市沒有找到人來
接我的工作,公司小,沒有職務代理人,我的工作只有我會做
請問我這樣10/15號離職,如果還是沒有人來,我這樣走了
若是之後資金沒人調度出問題,公司能否因無交接造成公司損害此對我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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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司接任出納工作剛滿三個月,但是工作內容很雜
除了一般工作外還身兼總經理特助,以及要負責控制公司資金調度兼信件收發
之前都沒做過此類的工作,而且我也沒有主管
大概在八月底跟公司提離職,預定九月底離職,但是後來因為一些因素
公司希望我多留一點時間帶人,我也答應做到10月9號,但是..
10/7號又跟我說再給公司時間,叫我留到10/15,直到現在還市沒有找到人來
接我的工作,公司小,沒有職務代理人,我的工作只有我會做
請問我這樣10/15號離職,如果還是沒有人來,我這樣走了
若是之後資金沒人調度出問題,公司能否因無交接造成公司損害此對我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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