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找到一份新工作
你希望舊工作可以離職日是從你提出後兩個禮拜
但其實你年資已經兩年
不過 從未聽過公司有規定幾年要幾天前提前告知
在事先告知上司時 是押兩個禮拜後要走
中間被面談及挽留就不多談
重點是 後來上司同意讓你在你希望的日期離開
但也就開始面試新人
找到新人後 我交接了幾天之後就離開了
結果新人後來也沒來上班了
後來 公司又面試了新人
請問我有責任再教新人嗎?
有時候會覺得自己這樣會不會很不負責
因為我走後 就沒人做那些事
新人還需要時間學習
現在又沒人帶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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