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百貨服務業的
去年4月到了一間新公司籌備開店
因為10月開幕時加了很多班 所以到現在還有很多補休時數用不完
打算今年領完年終 做到2月底並使用未用完的補休
但今天跟主管提離職時
主管要求我不準使用補休時數 不然就10天後馬上走人
不讓我做到年終發放
因為百貨配班都是人力足夠就可以補休
所以在排休前我已經跟同事協調好休假時間
實在不理解主管為何堅持不讓我休假
想要詢問員工補休時數公司不給使用是合法的嗎? 公司可以強制要求付薪?
另外,因為公司規定未滿1年的員工 離職至少要10天前提出
我現在提出2/28離職 公司如果要求我10天後就離開
是否算是資遣我? 應該付我資遣費並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以上希望可以協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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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到了一間新公司籌備開店
因為10月開幕時加了很多班 所以到現在還有很多補休時數用不完
打算今年領完年終 做到2月底並使用未用完的補休
但今天跟主管提離職時
主管要求我不準使用補休時數 不然就10天後馬上走人
不讓我做到年終發放
因為百貨配班都是人力足夠就可以補休
所以在排休前我已經跟同事協調好休假時間
實在不理解主管為何堅持不讓我休假
想要詢問員工補休時數公司不給使用是合法的嗎? 公司可以強制要求付薪?
另外,因為公司規定未滿1年的員工 離職至少要10天前提出
我現在提出2/28離職 公司如果要求我10天後就離開
是否算是資遣我? 應該付我資遣費並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以上希望可以協助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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