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來請問懂勞基法的大家
因為有在網路上搜尋一些相關特休問題 但都沒有看到目前所碰到的情況
自100年4月15日進公司,到了103年3月21日止,特休情況如下
(1)自101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1年(至101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2)自102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2年(至102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問題1: 那麼我要在103年3月21日離職,到底特休為何呢?
問題2: 是不是沒有工作到103年4月15日的到職日,公司可以剝奪我的特休呢?
因為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公司說離職日在到職日前
所以我可以享有的特休天數是0,就是無特休
再麻煩了解的人幫忙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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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在網路上搜尋一些相關特休問題 但都沒有看到目前所碰到的情況
自100年4月15日進公司,到了103年3月21日止,特休情況如下
(1)自101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1年(至101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2)自102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2年(至102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問題1: 那麼我要在103年3月21日離職,到底特休為何呢?
問題2: 是不是沒有工作到103年4月15日的到職日,公司可以剝奪我的特休呢?
因為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公司說離職日在到職日前
所以我可以享有的特休天數是0,就是無特休
再麻煩了解的人幫忙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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