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的特休疑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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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來請問懂勞基法的大家

因為有在網路上搜尋一些相關特休問題 但都沒有看到目前所碰到的情況

自100年4月15日進公司,到了103年3月21日止,特休情況如下
(1)自101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1年(至101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2)自102年4月15日起,工作年資滿2年(至102年4月14日),特休7天(已休完)

問題1: 那麼我要在103年3月21日離職,到底特休為何呢?
問題2: 是不是沒有工作到103年4月15日的到職日,公司可以剝奪我的特休呢?
因為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公司說離職日在到職日前
所以我可以享有的特休天數是0,就是無特休


再麻煩了解的人幫忙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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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4-02-18
正常要按比例 不正常就是 你懂得XD~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2-22
年資1-3年 每年七天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2-23
應該不是用剩下的沒滿1年計算吧
James avatarJames2014-02-28
100-101滿101給7天 101-102滿102給7天 102-103滿給7
應該是這樣吧 沒滿就是1024-1033按比例正常應該這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3-02
所以這樣符合申訴資格囉? 很怕自己沒搞清楚就去申訴><
Sandy avatarSandy2014-03-05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3-09
102/4/14-103/3/21 約11個月 11/12*7 應還有6天
Sarah avatarSarah2014-03-12
真的非常感謝大家 我會進行申訴的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3-14
嗯丟阿 我怎麼認為你特休已經用完了.
Edith avatarEdith2014-03-17
特休不是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才會有的嗎?
Dinah avatarDinah2014-03-19
你這一年度又沒有滿 怎麼會拿到下一年度的特休
剛剛找到這個可以參考 http://goo.gl/XUK8Gy
Ivy avatarIvy2014-03-20
前一年度的特休一定可以修完沒有問題 但是這一年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3-24
正在賺的根本還不能到你手上阿~~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3-26
你要到 103/4/15 才會有 7 天特休 4/13 離職也是
不會有特休的才對~
Hardy avatarHardy2014-03-28
可是他有工作滿1年以上啊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3-29
按比例算才是不惹爭議公平的做法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3-29
要滿才有 這樣是合法的
Delia avatarDelia2014-04-01
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特休的定義是: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每年依照勞基法給予特別休假天數,他這個在職年度
尚未完成,怎麼可能會先拿到滿這一年之後才能享有的
特休…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4-06
法規制定公平與否 應該不是判斷標準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07
所以原po公司並沒有違反勞基法,申訴是不會有用的~
Noah avatarNoah2014-04-09
這樣不太合理啊 如果說結算日是4/15
Agnes avatarAgnes2014-04-13
101/4/15 滿一年所以有7天 102/4/15滿兩年所以有7天
Andy avatarAndy2014-04-18
那提前離職應該提前結算
怎麼就沒有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4-20
沒有不合理啊,滿一年,給你7天,滿第二年,再給你7
天,現在還沒有滿第三年,怎麼會有接下來的天數?勞
基法規定就是滿了才給~~就像百貨公司滿額贈,滿5000
送500,你不能買12500,然後要百貨公司送你1000+250
Puput avatarPuput2014-04-23
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25
法規是到職日計算~~
Emma avatarEmma2014-04-29
應該要全部一起結算2年11個月 再換算比較合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5-01
這又不是促銷活動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5-04
這不是你覺得合不合理的問題啊…是法規就是這樣規範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特休可以說是勞工每滿一定工作
期間的獎勵,你當然要做滿這段期間才會有,沒做滿沒
有於法律上很合理不是嗎?
Annie avatarAnnie2014-05-05
合理是價值觀因人而異吧
John avatarJohn2014-05-07
那原PO你還是四月底再走好了
Adele avatarAdele2014-05-07
當然顧主也可以優於勞資法照比例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5-11
原po問得是合法問題 而非合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5-14
好啦,其實我覺得原po自己打電話去勞委會諮詢比較準
…我們也只是就自己的見解去解釋,正解還是要勞委會
說了算。建議原po可以致電去諮詢看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5-15
好的~我已經寫信去詢問了~沒收到回信就會直接打過去
謝謝大家了~因為沒想到會遇到這個問題 所以已經送單
Edith avatarEdith2014-05-19
你公司的特休是採到職日計算,而不是年度計算,所以你的特
休已經休完了喔。
Yuri avatarYuri2014-05-23
到職日計算的話,101415~102414可休7天,102415~103414
可休7天,所以你都休完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5-25
如果是年度計算就是按比例,101415~1011231只能休5天,10
20101~1021231休7天,1030101~103414可休2天
Ida avatarIda2014-05-25
你可以考慮415以後再離職,這樣多10天的特休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5-28
假設提4月底離職,再扣掉10天特休,算一算也差不多做到4
月中而已,然後還可以領4月一整個月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