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
當初到職和離職的時候都沒簽過所謂的"交接單"或"設備清點單"之類的東西
可是這幾天突然接到公司說我在職的時候東西有少,現在要我賠?
詳細狀況:
到職時跟一個資深員工共事,設備部份算他負責...
可是有一天他調去其他分部(接到通知三天後就過去了~也沒交接)
當初他的帳就有少了,就因為有少還要我接!我才提離職,只是當下因為其他因素
所以還在公司兩個月才離開...
可是現在公司要我負責?? 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還是有其他申訴管道?
另外詢問,如果離開公司後,公司有多久追溯期? 還是這些資訊哪裡可以看到?
麻煩各位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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