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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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好
有個離職問題想請問大家

我是老闆的助理,工作是上人力銀行找履歷列印下來給老闆挑選=.=

昨天我口頭跟老闆提辭職,老闆也很阿莎力的讓我走
結果今天拿離職單給老闆簽,他不簽
就說哪有那麼快就走的,這樣很不負責任 (我離職日寫今天...)
還說要我自己找到人進來才能走...

因為我認為我沒有需要交接的工作,所以我離職日才填今天= =
後來我就想說那我就在做10天
這10天內沒找到人來接替我的工作的話我也沒辦法了...

於是我今天寫信給老闆,內容如下
「基於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未滿一年,離職需於十天前告知,
因此藉此告知您,我預計於XX號離職。」

請教各位...這段話有帶"威脅"的語氣嗎??
因為我同事都說我這樣寫老闆會認為我拿勞基法威脅他...= =

但因為我怕我找不到人來接替我的工作老闆會不讓我走
所以我才引用勞基法規定10天前告知來跟老闆說我的離職日。
不知道這樣做有不妥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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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1-05-10
我想這不是威脅而是"告知",員工沒有義務幫公司找人、帶人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5-12
我離職時是給書面+email,要記得cc給自己,時間可當證據
Steve avatarSteve2011-05-16
即使他不簽核,你在法律上一樣站得住腳,別忘了工作進度表
雖然你認為不需要交接,但新人會需要那份資料,且妳給公司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5-20
完整的東西才不會最後要領錢時被刁難
Andy avatarAndy2011-05-25
嗯嗯!!謝謝你~那這樣我就放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