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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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這間公司呆滿一個月
想要離職換公司且也找到了新工作
但是老闆不放人 且也不給我簽公司內部辭呈

剛進公司有簽一張"在職合約書"
其中一條是 員工離職需一個月前提出
經公司准許後視情況可提前離職
若未經提辭呈或擅至離職
未將職務內相關資料交代清楚
而造成損失可依法追究責任

老闆不找人面試 我也找不到人交接
我有想到要交接給 老闆的兒子
最後可能就曠職處分

我知道這一條不合法
但是還是會怕"可依法追究責任"
請問 這樣真的可法追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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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6-05-29
就已經不合法了還要依什麼法?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6-01
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6-05
現在有想到直接找勞工局仲裁,但是只剩下這個方法嗎,
唉就不能讓我好好的走嗎
Harry avatarHarry2016-06-08
走投無路情況下,唯有不得已的選擇
Susan avatarSusan2016-06-11
你等等寄封信給老板請辭 下禮拜一就不用去上班了
Jacob avatarJacob2016-06-16
勞基法規定: 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Jacob avatarJacob2016-06-16
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較勞基法預告期間為長的預告期間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6-20
你比3個月還短,所以可以翻法條給主管看
Tracy avatarTracy2016-06-22
你哪裡不合法 ?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6-23
想借機問一下如果公司本來說離職證明要寄給我可是等我走
人之後他們突然改口要我本人去拿怎麼辦...
Eden avatarEden2016-06-27
就離職當天直接去要,開那個離職證明三鐘的事,同時帶錄音
筆去蒐證,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打錯…三分鐘的事
Andy avatarAndy2016-07-02
合約裡面他媽的一對智障規定…就按勞基法走就好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7-03
直接走 不合理的鳥事什麼都不必說
Ula avatarUla2016-07-06
不合法合約沒啥用 不然違反簽約都變合法 大家都這樣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