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房租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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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但是攸關自己的權益所以上來問一下

去年2014/4 某一家公司主動通知我 他們希望派人到美國子公司擔任稽核
我正式開始到美國公司任職日為2014/9,並且與公司簽了兩年的合約
合約內訂定年薪金額

到了今年2015/7 台灣總公司要求我回臺灣受訓 在8月時 董事長表示
由於美國公司表示我態度不好 專業不夠 並且介紹廠商 所以要我離開公司

一開始聽到很訝異 因為都子虛烏有的情況 但是由於董事長下的指令
所以我於九月開始交接並且進行離職動作
並且要求公司給我回美國處理相關事宜 例如賣傢俱 賣車

我回到美國後有與當地財務長與總裁表示 我離職原因 (他們皆為白人)
他們表示美國公司沒有批評過我,也沒有說我有任何問題
後來我請他們給我推薦信,也都很順利拿到

問題
1.我回到台灣後,台灣總公司說美國跟他們要求7,8,9月租金費用,所以台灣方面跟我要求
這一筆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付我另一年合約的薪水?

2.我可以主張公司用子虛烏有的理由炒掉我,屬於違約行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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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5-10-01
一年的薪水應該是不可能,但要給你資遣費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0-03
要求給你一年薪水有點難 但是你也沒有必要給他們租金
Irma avatarIrma2015-10-06
違約的賠償要打官司 牽扯到外國可能拖很久
Adele avatarAdele2015-10-08
是他資遣你的 非自願跟資遣費叫他吐出來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0-11
同時跟美國反應看看,今天問題是在台灣才是總公司,而
非美國,否則你肯定可以要到該給的資遣。不給就勞動局
見吧,絕對不要讓慣老闆占到便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10-14
他們有算資遣費給我了 但是今天又突然問我租金的事
所以我才想說做最壞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