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的時候應徵一家咖啡店正職人員,但覺得不適合所以在第6天提出辭職
提出辭職後經理告知(電話)說「如果不做了那現在就可以走了,畢竟繼續做下去,
公司還要多付錢」,所以我就打卡下班了。但後來又突然被叫住說如果沒在15天前
提出辭職的話要被扣錢,所以如果我不想被扣錢就要再撐15天。
當下我詢問會扣多少並沒有得到答案,但由於不想在撐下去我就回答了沒關係。
然後就離開了。
1/6 我詢問店長「幾號能領薪水及多少錢?」
店長回答「15號,但薪水是由會計計算他不清楚」
1/15 到店裡領薪水,拿到249元,
得到的解釋是因為沒寫離職單所以要扣5天的錢,那第6天只有做一下下所以是249
1/15 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合理,打電話詢問但接電話的人說自己是門市不清楚,
但禮拜一會轉告會計並通知聯絡
之間都是口頭契約,沒有填寫任何資料,只有寫過面試時的基本資料,無勞保無健保
想請問大家這樣扣薪合理嗎?
印象中滿3個月才需提前離職
我應該算試用期是不是不用提早辭職
那第6天我應該是做了3小時,所以換算起來時薪是83元
當初公司是說 月休4天 2萬4左右(假日加班及全勤),一開始我知道時薪是不到120的
但我怎麼算都不知道83元是怎麼來的?
想請問如果是以他給月薪我能拿到多少??
上班時間是 中午12點~晚上9點
下午1點~晚上10點(周五、六)
因為覺得太誇張了,249連餐錢都不夠阿
時薪83我覺得就當做是去學習,我只想拿回5天被扣的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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