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好,
抱歉打擾大家一下,
最近因有找到新工作準備提離職,
原公司在月薪中合約中有明訂約3000的伙食費,
但每月會固定扣除一部份變成點數可在公司內部餐廳使用,
若當月沒花完點數,
則會一直累積下去。
因此,在這個情況下,
離職時若有未使用完的點數,
請問是否有權利能和公司換算回金錢退還呢?
一直搜尋不太到類似的例子,
因此上PTT詢問一下大家,
很抱歉打擾了,
手機排版請多見諒,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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