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公司要求要賠償違約金及制服費?!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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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公司最近有位新人要離職
因為進公司前都被要求要簽一紙合約
內容是工作未滿一年要離職的話,必須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資
而面試時也被告知工作未滿一年要賠制服費給公司
結果這新人因為要出國拿公民證
所以工作半年後決定離職
公司非但沒發給他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還要再跟他加收違約金及制服費
因為主管說我們進公司前都有簽合約的關係
公司還說如果不付就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搞到最後這新人還要倒賠給公司一萬多元
如果不付的話,離職證明書就拿不到手
他不得已,只好乖乖付了
不然萬一以後回國都別想再找其他工作了
想請問公司這樣做算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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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0-03-10
沒有離職證明也不會影響找下一個工作,無妨.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3-12
至於合約,看當初簽的時候,新人是否清楚自己簽的是什麼.
Poppy avatarPoppy2010-03-12
真的要倒賠一萬多,是還好,要去勞工局申訴,也不是不行,
要看看是出國拿公民證比較爽,還是跟公司慢慢耗比較爽.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3-13
不過錢都已經給了,再問這問題,也沒必要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3-15
我每次都答完才發現我有一段或一句沒看到 =_=
Megan avatarMegan2010-03-20
當初就應該堅持不付 我聽到的說法是公司不會為了一萬多
告你 就算真的鬧上法院 也不用真的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