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日主管的助理當眾叫我滾 - 離職
By Catherine
at 2009-11-17T18:25
at 2009-11-17T18: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shen (ashen)》之銘言:
: ※ 引述《chengcti (捐消費券給我吧)》之銘言:
: 離校是離校,學生身分和私人企業不能同一而論吧
我怕有些人剛畢業無法了解情境, 所以拿離校當模擬
: : 助理除了口氣不好之外, 他做得沒錯啊. 主管沒簽名
: : HR 不會收單, 因為依照標準, HR 沒辦法確認你的主管是不是要你走
: 離職會有一定的程序,但是有甚麼標準程序可言嗎!?
: (有明文的法律規定!?)
: 每家公司的做法都不相同不是嗎? (況且很多公司都是老闆說了算)
: 再來根據勞基法,在受雇方這邊,老闆不讓你走你就走不了嗎?
: 又不是黑社會....
請參閱勞委會以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解釋謂:「勞工於離職時,
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
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
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原PO的公司有兩千人以上算中型公司,小公司不會理法令,中型以上絕對依法令走
也就是錢會給你,但是勞健保會幫你延遲退保,到時候還不是要自己跑一趟
: : 任何有制度的公司都會這樣做的
: : 而且助理雖然是掛在部門下面, 他要辦的雜事很多,一般HR的事項都事先由
: : 部門助理先處理過之後再拿給 HR, 不然 HR 會塞一堆文件
: : 因此助理都會有tip-top或workflow的訓練, 會先做一些表單
: : 可以算是 HR 的派外機構
: : 原PO不等主管回來就因有約要走, 整個流程怎麼辦?
: 都要走了還管它怎麼辦 XD
: 有人過了離職日還會去煩惱我流程沒跑完之類的事情嗎 XDD
很棒,這我就要說是草莓族,公司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嗎,東西沒辦完就想走
這跟今天打完電話說明天就不來有什麼差別?
搞清楚, 離職日始於你辦完手續後
: 財產移轉清點、Cancel Email、跑離職程序....等不是HR分內的工作嗎?
: 還是原PO比較特別,要離職員工自己去跑,然後再送給HR大人過目 XD
: 若工作是HR分內該做完的,那簽不完,責任不是HR擔是誰擔?
: 難道要離職員工擔嗎?
財產是財務部,專利法務部,EMAIL資訊處... 每項都要跑
不然財務部說你身上掛了一堆財產你說沒有,跑了到時候依照表單上要你賠
誰賠? 這些流程都要本人跑, HR 只是最後收單而已.
: : 如果我是你,我會跟助理講,老闆現在不在,我剛打電話給他過了
: : 他說先放著,他回來簽,我可以走了
: : 或者是,我明天再來拿給老闆簽,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幫我拿給老闆嗎?
: : 沒做完就想走, 這樣感覺很沒責任感
: 這跟責任感無關吧,公司的流程卡關了跟原PO有甚麼關係
: 難道你要說她跑流程不積極嗎 XD
: 每家公司都有其內規沒有錯
: 身為一個盡責的員工
: 在領薪時期好好認真上班是應該的阿(握)
: 但是人資結算薪資以後
: 結束了勞雇雙方的關係
: 剩下的 就看人情面而已
: 既然該助理都這麼不留情面了
: 原PO也別客氣吧
五人小公司隨便你怎麼跑就怎麼跑
千人以上的還可以這樣沒制度.
我們家萬人以上有這樣的員工, 下一個公司打來做徵信
馬上說他離職手續沒辦完 想走就走了
除非你只想在小公司待
法令解釋有寫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
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你可以不盡義務, 公司也可以把你的勞健保退保搞慢一點
要知道你離職後, 還有一堆事情要辦, 公司要去勞保局健保局發名單
非自願資遣要送當地勞工局 這些都是公司後來要做的
公司也可以慢慢來, 當時候新公司沒資料 你看新公司會不會打去問舊公司
我說過 助理只有口氣差了點, 這是他個人修養的問題
但是他做的事情是符合公司要求的
--
: ※ 引述《chengcti (捐消費券給我吧)》之銘言:
: 離校是離校,學生身分和私人企業不能同一而論吧
我怕有些人剛畢業無法了解情境, 所以拿離校當模擬
: : 助理除了口氣不好之外, 他做得沒錯啊. 主管沒簽名
: : HR 不會收單, 因為依照標準, HR 沒辦法確認你的主管是不是要你走
: 離職會有一定的程序,但是有甚麼標準程序可言嗎!?
: (有明文的法律規定!?)
: 每家公司的做法都不相同不是嗎? (況且很多公司都是老闆說了算)
: 再來根據勞基法,在受雇方這邊,老闆不讓你走你就走不了嗎?
: 又不是黑社會....
請參閱勞委會以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解釋謂:「勞工於離職時,
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
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
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原PO的公司有兩千人以上算中型公司,小公司不會理法令,中型以上絕對依法令走
也就是錢會給你,但是勞健保會幫你延遲退保,到時候還不是要自己跑一趟
: : 任何有制度的公司都會這樣做的
: : 而且助理雖然是掛在部門下面, 他要辦的雜事很多,一般HR的事項都事先由
: : 部門助理先處理過之後再拿給 HR, 不然 HR 會塞一堆文件
: : 因此助理都會有tip-top或workflow的訓練, 會先做一些表單
: : 可以算是 HR 的派外機構
: : 原PO不等主管回來就因有約要走, 整個流程怎麼辦?
: 都要走了還管它怎麼辦 XD
: 有人過了離職日還會去煩惱我流程沒跑完之類的事情嗎 XDD
很棒,這我就要說是草莓族,公司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嗎,東西沒辦完就想走
這跟今天打完電話說明天就不來有什麼差別?
搞清楚, 離職日始於你辦完手續後
: 財產移轉清點、Cancel Email、跑離職程序....等不是HR分內的工作嗎?
: 還是原PO比較特別,要離職員工自己去跑,然後再送給HR大人過目 XD
: 若工作是HR分內該做完的,那簽不完,責任不是HR擔是誰擔?
: 難道要離職員工擔嗎?
財產是財務部,專利法務部,EMAIL資訊處... 每項都要跑
不然財務部說你身上掛了一堆財產你說沒有,跑了到時候依照表單上要你賠
誰賠? 這些流程都要本人跑, HR 只是最後收單而已.
: : 如果我是你,我會跟助理講,老闆現在不在,我剛打電話給他過了
: : 他說先放著,他回來簽,我可以走了
: : 或者是,我明天再來拿給老闆簽,如果可以的話,你可以幫我拿給老闆嗎?
: : 沒做完就想走, 這樣感覺很沒責任感
: 這跟責任感無關吧,公司的流程卡關了跟原PO有甚麼關係
: 難道你要說她跑流程不積極嗎 XD
: 每家公司都有其內規沒有錯
: 身為一個盡責的員工
: 在領薪時期好好認真上班是應該的阿(握)
: 但是人資結算薪資以後
: 結束了勞雇雙方的關係
: 剩下的 就看人情面而已
: 既然該助理都這麼不留情面了
: 原PO也別客氣吧
五人小公司隨便你怎麼跑就怎麼跑
千人以上的還可以這樣沒制度.
我們家萬人以上有這樣的員工, 下一個公司打來做徵信
馬上說他離職手續沒辦完 想走就走了
除非你只想在小公司待
法令解釋有寫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
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你可以不盡義務, 公司也可以把你的勞健保退保搞慢一點
要知道你離職後, 還有一堆事情要辦, 公司要去勞保局健保局發名單
非自願資遣要送當地勞工局 這些都是公司後來要做的
公司也可以慢慢來, 當時候新公司沒資料 你看新公司會不會打去問舊公司
我說過 助理只有口氣差了點, 這是他個人修養的問題
但是他做的事情是符合公司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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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1-18T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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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1-21T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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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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