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疑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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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排版若傷眼還請見諒

小弟目前這份工作到職未滿一個月,日前
提出離職時被主管告知要提早兩週(14天
)告知故不放人,查網路應該符合免預告
的條件,在這想問的是:

ㄧ、因為後面會卡到個人的證照考試想再
跟主管溝通一次,但直接拿法條壓感覺太
強硬,想問有沒有相對圓融的方法?


二、未完成離職程序(填離職單之類)逕
自離開會不會造成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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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3-07
圓融方式就是不要去考試,多領兩個禮拜薪水,董媽?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3-07
法條也沒規定,公司自訂兩個禮拜前事先告知是違法
Noah avatarNoah2019-03-11
同樓上,圓融+大家好聚好散的意思就是
公司就你做什麼你就照做就是了,懂?
Gary avatarGary2019-03-13
未滿三個月,當天提當天走!勞基法最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03-15
老闆都不照勞基法走了你還要跟他圓融3小?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3-20
業界很小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3-21
業界很小的說法是給那些靠關係找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