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上的職缺與實際不符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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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樣的情況

明明面試的時候是A職位

離職的時候 文件上卻寫B職位 還有可能A跟B相差地遠

如果新東家細心點會對職缺 那麼就有謊報的嫌疑性

跟公司反應卻說公司規定處理就是給妳這個職缺 要不要隨便你



剛剛打給勞工局詢問 該怎麼辦

結果回覆是說

法律只規定員工若要求離職證明雇主一定要提供

但是沒有規定裡面的內容是不是屬實


WTF????

所以公司亂寫我拿他沒辦法囉?

回覆:

只能請你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會有調解委員會處理


WTF????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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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9-03-31
我公司有研發每天做跟作業員一模一樣的事情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4-03
什麼鬼回答 根本低能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4-03
偉哉勞基法....
Tom avatarTom2019-04-05
職位名稱本來就很難規定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4-07
勞工局不能處理,直接法院告發偽造文書啊!
James avatarJames2019-04-08
我有疑問,這個證明說到底能有什麼用途嗎?
如果說要看薪資級距,轉出單不就好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4-12
他請你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是正確的,但他的答覆可以再
更完整一點,應該說不是無法處理,而是當離職證明內涵
不符事實時,可以提出重新發給證明
Iris avatarIris2019-04-15
你要怎麼證明你本來的職缺名稱?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4-17
看當初錄取有沒有發錄取通知 一般上面會寫錄取職務
Ida avatarIda2019-04-18
或是有沒有簽勞動契約 契約通常會寫錄取單位跟職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4-21
如果上面都沒有 那就要找可以證明你的職務的東西 名片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4-23
之類的 或是寄給客戶mail的簽名檔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