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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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第一次自請離職,不太清楚,特來請教

離職預告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工作兩個多月(還差一點滿三個月)的勞工

依法應該是即提即離(經交接+填寫離職單)

但本身是門市+正職+排休性質工作

想請問是否會有相關的特殊條款?(因此而要提早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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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8-02
可直接閃人
Tom avatarTom2014-08-05
三個月內只要告知就能閃了
Adele avatarAdele2014-08-10
老闆我做到今天為止,下班就走人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8-13
沒有例外
James avatarJames2014-08-14
講完就走
Olga avatarOlga2014-08-15
中午吃完飯回來說你突然不想做了 下班就閃
Liam avatarLiam2014-08-17
可以這樣!!!也想問說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8-20
是的三個月內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