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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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目前在某小小外商公司高雄辦事處已上班快滿一個月,辦公室包含我只有剛好5個人
,這兩天接到之前嚮往的公司告知以錄取,所以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有稍微上網查了一下,不曉得觀念正不正確,依勞基法規定到職三個月內離職不需
預告雇主,
問題:我可以下班後告知我要到新公司上班了,明天開始就不再到原公司上班了,
這是可以的沒錯吧? 除非在工作契約內有與雇主約定並簽名同意需提早預告離職才
會有違法的問題吧? 而目前公司從12月中旬工作到現在工作契約別說沒簽,連看都
沒看到,畢竟只有交了父母親跟自己的身分證影片+全戶戶籍謄本…勞保也是1月中
旬才加保而且工時扣除中午休息要9個小時..勞基法管不到外商嗎= =? 而且12月的
薪水原本發薪日是10號,結果足足晚了將近半個月…

在請協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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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6-01-21
台灣勞基法管台灣的所有合法公司 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守法
我覺得離職還是提前告知雇主你要離職的日期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1-23
畢竟好聚好散才是聰明的方式~
Yuri avatarYuri2016-01-25
沒簽約的話那的確可以說得通,也合法
Lucy avatarLucy2016-01-26
沒有很急迫的話我會三天前預告 ,多少做人處事付責任
Jacky avatarJacky2016-01-31
請檢舉勞保晚加保,勞保局在北市,一旦經查屬實,直
接開罰,效率超快~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2-02
為了臺灣的職場更好,讓資方守法,請站出來檢舉,謝
謝你~
Agnes avatarAgnes2016-02-05
離職還是要通知,發個信留存,但不需要預告(三個月內)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2-09
早個幾天跟人家說,道義責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