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又來這發問
之前的公司有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隨即我就找到工作了
就沒有妥善保存
前個禮拜因為家中大掃除
可能沒有注意被家人把那份證明丟了
如果證明遺失了該怎麼辦呢?
只能麻煩當初的公司補開嗎?
我記得之前調解的時候有說
公司必須向勞工局申報
(勞工局應該會有紀錄?)
是否不需再透過原公司補發呢?
再麻煩大大解答了,謝謝。
ps:會需要的原因是因為
後來報到的公司不是很適應
想說離職去上職訓局的課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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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水我不會全部用光 總是偷偷的留下一些
║═║║═╠═ ╙═╛ 像是跟上天借了點時間
║ ║╚═║ ║ 好讓我可以細細回味那些成長的軌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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