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說的薪水跟實際不一樣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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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護理人員 在面試時督導表示我有台灣護理學會N3資格

試用期過後會給每月4000元津貼 ,簽約兩年在試用期過後生效

但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另位督導才告知N3津貼無法給

因為上家醫院等級與目前工作醫院小一級,

進階需要重新來過,不承認台灣護理學會的N3證書


並表示要完成評量表須等明年底,簽約也簽了

跟當初面試講得不一樣,我該怎麼辦勒~不做賠一個月全薪

等到明年我也損失五萬多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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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手而來的幸福,仔細一看,原來就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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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2-14
合約上面應該要寫津貼吧,合約白紙黑字寫的清楚才有保障
Megan avatarMegan2013-12-15
感覺是用津貼騙人入局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