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面試一家新公司
公司要求的制式履歷上要填寫過去薪資
因為我上份工作的薪水算法有點尷尬
每月是不太高的底薪36K+加班費
加班費每月至少會有2K~3K不等,多的時候會有4K~5K
所以我一個月大約可以拿到38K~43K不等(扣勞健保前)
現在有點不知道這份工作薪資該如何填寫
填36K的話感覺有點自貶身價
畢竟之前實領的錢其實高於這個數字
也希望現在可以談到40K以上
但如果填高於36K
又怕人資看到勞保記錄後會覺得我浮報薪資
請問這種狀況該如何填寫呢?
還是我就統一改填年薪?
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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