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將近一年前來到現職公司(做功德,初說好的月薪25k會有餐費補助全勤還有績效
獎金等,周休二日見紅就放偶爾加班等條件,到職後完全不一樣
全薪是25k=21k(17xxxx+餐費+競業津貼)+績效獎金+全勤
勞健保用最底薪資去加保21009
一個月26天上班
幾乎每天都是8:30 - 20:50 六要加班
加班工時2.5*26+8*4= 87 (?)
加班費是用21009/240時新去*1,33 1.66見紅……強制來加班換永遠不能休補休
加班費沒領到……
這樣雇主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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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等,周休二日見紅就放偶爾加班等條件,到職後完全不一樣
全薪是25k=21k(17xxxx+餐費+競業津貼)+績效獎金+全勤
勞健保用最底薪資去加保21009
一個月26天上班
幾乎每天都是8:30 - 20:50 六要加班
加班工時2.5*26+8*4= 87 (?)
加班費是用21009/240時新去*1,33 1.66見紅……強制來加班換永遠不能休補休
加班費沒領到……
這樣雇主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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