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新公司報到
當初面試 時
口頭上說待遇是三萬
(我忘了問三萬是底薪? 還是怎麼算的)
但今天簽約
合約上的工資是20008
老闆說,實際上,我會領到30000
只是他們覺得沒必要保這麼高
反正就是要高薪低報
想請問各位大大, 要檢舉的話,
是不是只有錄音蒐證這途?
畢竟你簽下去之後,
等於你同意自己薪水只有20008,
根本無法證名公司有高薪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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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面試 時
口頭上說待遇是三萬
(我忘了問三萬是底薪? 還是怎麼算的)
但今天簽約
合約上的工資是20008
老闆說,實際上,我會領到30000
只是他們覺得沒必要保這麼高
反正就是要高薪低報
想請問各位大大, 要檢舉的話,
是不是只有錄音蒐證這途?
畢竟你簽下去之後,
等於你同意自己薪水只有20008,
根本無法證名公司有高薪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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