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因爬文爬到資訊似乎有點亂,想要請教一下大家
任職時間於101/3/1~105/03/01~迄今 已滿四年
知道"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但其實一經好長一段時間工作不愉快,說著要換工作講很久
原本計畫想4月底提離職,坐完5月就走,把手上的工作做一個段落也算是盡情盡義了
接著前陣子得到競爭對手104的邀請面試,也確定得到offer,希望我可以趕快到職
但由於之前是產品很競爭的公司,所以跟他們家的業務也沒什麼接觸
所以詢問了一個客戶對那間公司的意見,還在評估是否要就職
雖然心裡有想到客戶跟經理很好很有可能打小報告
但覺得反正我都打定要走,只是時間還沒到還沒說出口
結果那位客戶可能真的是抓耙子(推測尚未證實)
因為我是上周4/13(三)拜訪那客戶
而4/15(五)小主管join call我
問我要不要把原本區接回來,公司在評估是否還要再聘人
(原本我的業務區很大,去年被拆出來成2區,但新同事剛提離職了4/12(二) )
然後就說我第一季的業績只有80%,公司在評估我的業績
區域接回來的話,業績數字也能增加
文文謅謅繞了一大圈,才說了:我的區域,公司104也開職缺了
一上公司104,4/12當天就有我同事區域的職缺
4/14(四)我的區域也被放上去,還掛"重點職缺"
不是客戶抓耙子,公司知道我有其他offer了
就是我工作不愉快事情做得不達公司標準,公司想要我走,先找人
總之目前打算4/21公司會議要跟主管提離職
依勞基法規定我離職日應是5/21(六)
可是依照我對公司的觀察其行事作風,應該只會讓我做到四月底就走
其實我也想越早走越好,趕快離開這烏煙瘴氣的地方
但我還有自3/1起算的十天特休
若公司要求我四月底就走
我是否還可以要求5/1~5/21的薪資給付?
或者可要求那十天特休的薪資給付?
麻煩大家給我個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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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時間於101/3/1~105/03/01~迄今 已滿四年
知道"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但其實一經好長一段時間工作不愉快,說著要換工作講很久
原本計畫想4月底提離職,坐完5月就走,把手上的工作做一個段落也算是盡情盡義了
接著前陣子得到競爭對手104的邀請面試,也確定得到offer,希望我可以趕快到職
但由於之前是產品很競爭的公司,所以跟他們家的業務也沒什麼接觸
所以詢問了一個客戶對那間公司的意見,還在評估是否要就職
雖然心裡有想到客戶跟經理很好很有可能打小報告
但覺得反正我都打定要走,只是時間還沒到還沒說出口
結果那位客戶可能真的是抓耙子(推測尚未證實)
因為我是上周4/13(三)拜訪那客戶
而4/15(五)小主管join call我
問我要不要把原本區接回來,公司在評估是否還要再聘人
(原本我的業務區很大,去年被拆出來成2區,但新同事剛提離職了4/12(二) )
然後就說我第一季的業績只有80%,公司在評估我的業績
區域接回來的話,業績數字也能增加
文文謅謅繞了一大圈,才說了:我的區域,公司104也開職缺了
一上公司104,4/12當天就有我同事區域的職缺
4/14(四)我的區域也被放上去,還掛"重點職缺"
不是客戶抓耙子,公司知道我有其他offer了
就是我工作不愉快事情做得不達公司標準,公司想要我走,先找人
總之目前打算4/21公司會議要跟主管提離職
依勞基法規定我離職日應是5/21(六)
可是依照我對公司的觀察其行事作風,應該只會讓我做到四月底就走
其實我也想越早走越好,趕快離開這烏煙瘴氣的地方
但我還有自3/1起算的十天特休
若公司要求我四月底就走
我是否還可以要求5/1~5/21的薪資給付?
或者可要求那十天特休的薪資給付?
麻煩大家給我個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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