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更新
稍早, 欠我薪資的老闆主動打電話給我, 已經準備好薪資, 希望我去領取...
我表示直接匯款到我帳戶即可(都鬧得那麼不愉快了,我還親自去咧?天曉得是不是
鴻門宴)
我向老闆確認金額, 老闆表示, 僅願意支付我到8/14的薪資(也就是我實際離職日)
, 我反對, 由於他資遣我前並未通報勞工局, 照規定我可以多留十日, 或者是公司
必須多算十日薪資給我, 但是離職書上他寫著離職日期為8/29...可能是他通報時有
拖延(他就喜歡拖拖拉拉的)
他很不爽的說「當初講好付到8/14」
我「那我只能請勞工局來調解了」
老闆「調解就調解!」
最後又掛了, 話不投機三句多...
其實一開始我並不知道我可以多領十日的通報期間工資, 但是老闆遲遲沒把薪資跟我
結清的結果, 害我不得不去了解其相關規定...才知道原來我有權請領我應得的金額
就當做是在這間完全沒就業保障的公司, 僅能得到的一點點補償吧...
不過現在老闆還是不打算付錢呀.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