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朋友在國營事業上班,因為家庭因素和人際壓力,
迫切的在今天3/3跟直屬主管跟人資提離職,打算3月底
走人。他寫了離職簽呈,蓋了章拿給主管後,主管退了
回來,說就算簽上去,上級長官也會不批准,他非常苦
惱,簡直到爆炸邊緣,主管一直安撫他,但他辭意甚堅,
下班前直接E-MAIL離職簽辦給直屬主管跟人資主管。
請問如果主管一直不肯收離職書,也不肯找人交接,那
麼我的朋友要怎麼做呢?因為連人資都一直要留他下來,
不肯主動提供和協助離職的手續流程。
印象中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年以上,離職預告三
十日,而我朋友在今天發出離職E-MAIL信件,這可以算
數嗎?如果期限屆滿,公司仍不肯交接,直接走人沒有問
題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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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的在今天3/3跟直屬主管跟人資提離職,打算3月底
走人。他寫了離職簽呈,蓋了章拿給主管後,主管退了
回來,說就算簽上去,上級長官也會不批准,他非常苦
惱,簡直到爆炸邊緣,主管一直安撫他,但他辭意甚堅,
下班前直接E-MAIL離職簽辦給直屬主管跟人資主管。
請問如果主管一直不肯收離職書,也不肯找人交接,那
麼我的朋友要怎麼做呢?因為連人資都一直要留他下來,
不肯主動提供和協助離職的手續流程。
印象中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年以上,離職預告三
十日,而我朋友在今天發出離職E-MAIL信件,這可以算
數嗎?如果期限屆滿,公司仍不肯交接,直接走人沒有問
題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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