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司尾牙 (100多人小公司)
獎項都還算不錯(最小獎人人有獎2600-大獎6萬)
最後老闆加碼20萬分十包抽
這一切聽起來都很好
今天老闆發一個公告
過年若沒配合加班
昨天抽到的獎項領現金的自下月扣除
匯款的不準財務匯(一萬元以上是用匯款)
大獎液晶電視不準拿走
一切待過年後再說
得到這消息整個傻眼
會不會太誇張~
如果他2/10真的莫名扣除我昨天拿到的獎項
我可以告他嗎?
附註:老闆還說今年年終要分兩次發 年前1/31 年後視情況 我想可能沒了吧
人事幫我算一算 我到職7個月 這樣我1/31只領的到0.2個月
(因為我接的是又累但不得寵的客戶, 其他接光電客戶是2-5個月)
0.2?! 當初進來還說會4-5個月年終 聽到0.2覺得超可笑的!
我不是介意錢的多少 我介意是被肯定 0.2也太污辱我了
我的業務對我很肯定 但是沒有人可以左右老闆的喜好
反正我一定會離職了 但是我好想打電話酸他喔~當初說好的四個月呢?
各位姊妹 有沒有好一點說法讓我打電話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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