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派遣公司實習過,
對勞資糾紛有一定的認識。
: 而勞工局給的回應是,一開始是先詢問我公司有無提供教育訓練,
: 若有的話這份合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能需要走法律程序了等等,
教育訓練除非是外聘講師、有開發票的、列入「企業營運成本」的項目,
才有可能賠償。
業界賠償最容易發生的如空服員、機師,
培訓費用都是在企業營運報表裡面是可以看到的。
這種才有得賠。
或是當初就職的時候有拿簽約金,
但離職也只是把簽約金還回去而已,不能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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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公司也會和員工簽「到職未滿xx月賠償xx金額」的條款,
但員工真的離職也不會真的鬧上法院,因為CEO其實知道沒有法律效力。
原因很簡單,
企業無法拿「他預計會損失多少」來當賠償,
只能拿「他花多少錢教育你」來當賠償,
除非你公司內部做帳的時候就有把主管的薪資裡面列有「教育訓練費」進去,
否則你公司根本提不出有效力的「他花多少錢教育你」,
基本上沒外聘講師、沒開票就很難打贏了,
如果連內帳都沒有計講師費,企業是打不贏的。
(就我所知這家外商公司似乎是有打過官司,但打輸了,因此就再也不打了 XD )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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