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特休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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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年後要離職,辭呈已經遞出了,打算是做到二月底,
過完年後,應該只上幾天假就然後就把未休的特休請到月底後走人

不過現在公司居然不讓我請,在這服務多年。假設我有十二天特休,

公司現在確說,依照比例算,現在才二月,所以我只有二天的特休能休

也就是說我有十天的特休就這樣沒了,請問這是對的嗎?/

符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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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3-02-10
公司違法,建議直接找勞工局申訴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2-11
特休是有薪價,若公司方不讓你請
你可以要求把這12天算成加班,請公司付現
Yuri avatarYuri2013-02-14
你們特休是預休制還是一般的制度?
Susan avatarSusan2013-02-18
如果是預休制~也就是到職後(或是過 probation 後
即享有特休 那這樣公司是對的;反之如果是到職一年
後始享有特休(依勞基法),這樣公司是違法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2-20
簡單的說如果你是到職滿一年才有特休的,公司違法
Annie avatarAnnie2013-02-24
如果你到職的時候馬上就有特休,那公司沒違法
Dora avatarDora2013-02-28
要把你的詳細到職狀況跟公司特休給付方式列清楚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2-28
我們是滿一年才有給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