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另創新公司過案子給主管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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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最近聽到很多類似事件

老闆把10人公司過給主管,自己再另外

創新公司下包給主管並且自己抽佣,

人事開銷完全讓主管背負。這是繼無薪

假又一項台灣之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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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6-05-04
那也要主管同意才行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5-08
有人背責任就好了,那個主管想當人頭戶他自己的問題
Irma avatarIrma2016-05-10
因為案源始終都在老闆手上,不同意就是一切重來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5-15
發生的時機點是在不景氣,入不敷出的狀態。但老闆還是
持有部份股份隨時可在景氣好轉時買回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5-17
我想問的是這種模式有什麼學術名稱嗎,想要多看看別間
公司的狀況
Kumar avatarKumar2016-05-19
兩間公司還可以互相沖帳 有標案也可以用兩間去標
Andy avatarAndy2016-05-19
主管能力夠就可以直接獨立,案子多接的也是自己賺,對有
能力的人是好事,對沒能力的人是笨事,因為自己要扛成本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5-21
不過這裡大多數的人都是負面思考居多
Belly avatarBelly2016-05-25
就垂直整合啊 主管還升官捏 變董座了 XD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5-30
往壞的地方想,此為關係人交易,五鬼搬運的方法之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