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刁難記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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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看到您的回文 我完全無法認同! 當然勞資雙方各有立場 但現行政策就是這樣

(就像勞基法一樣 有跟沒有一樣 罰款金額對企業來說也是九牛一毛)

法律當然沒辦法面面俱到 只能概略 再依各行各業自行執行(還是找方法規避?)

但我相信一定有辦法可以達成共識 只要雙方都有心的話

另外 公司只有沒出錢的人不行 尤其在現在這種就業環境這麼差的情況

只要薪資OK 公司穩定 我相信每個職位都很容易找到人取代的

所以不要再說 公司沒有你半年表示你不重要 拜託 公司沒有哪個職位是有多重要的

只要出錢的人有錢比較重要 我覺得或許你自己本身沒有(還沒遇到)這種情況

所以才會說出這樣的話 希望你以後都不會遇到這種情況

如果遇到了 我相信你應該又會是另外一種想法跟立場了~

給原PO 如果公司這麼爛 那就不要待了 只是去勞工局調解吧

至少保障應有的權益 順便想想在職這段時間 公司有哪些事情讓你老公喪失相關權益的

例如 特休未休完的代金 加班費 彈休假 勞健保是否有低報 當然還有預告天數的薪資

資遣費等等 再要去調解前 都算好金額 調解時就一次講清楚 反正既然都要撕破臉了

之後再拿非自願性離職書去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吧 至少可以撐個半年 被資遣健保費

若申請失業給付 勞保局會幫你付的 只是記得要把老公的健保放到老婆的眷保中就是了



※ 引述《blackchamiso (明日驕陽)》之銘言:
: 只能說這種政策本來就有問題
: 或許雇主並不介意多付些錢給員工
: 但一次請長達半年的長假
: 那這段時間工作要找誰來做?
: 甚至妳老公的是主管階級 這種的可以隨便找人頂替嗎?
: 又如果再聘請一個人
: 那育嬰留停結束後
: 這個多出來的人力怎麼辦? 資遣他嗎?
: 而且這種短期的工作肯做的人也不多
: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
: 但我完全看不出這規定合理性在哪裡
: 只是把問題丟給企業老闆要他們放福利
: 但有配套措施嗎?
: 如果你是企業主看到員工想請假半年
: 但是情況又必須另外聘請員工做那部份的工作
: 會不會就乾脆就直接資遣另外聘請新人比較快
: 不說成本增加的部份
: 那人力缺失的部份呢?
: 就算讓其他同事分擔妳的工作
: 但同事就一定肯願意加班完成嗎?
: 如果是妳傍晚要接小孩之類的妳願意加班嗎?
: 再說可以讓妳請假半年的公司
: 那是不是也代表妳的工作根本就是沒什麼必要性的
: 就企業主來說
: 有什麼比資遣妳再另外聘請更好的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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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3-12-23
推,只有出$最重要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2-27
對,很多公司刁只是找短期同戰力要出的$要更多.我當時有建議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12-28
一位戰力相當,就是不找,現在跟本找不起(人家自己創業順利)
Zanna avatarZanna2013-12-29
國外的產假是兩三年(俄羅斯)企業還是得支付薪資。反觀
台灣。。。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1-02
總統都可以四年一換了,還扯什麼半年休假代表不重要
Iris avatarIris2014-01-04
不用自我感覺良好了,一間公司沒有什麼人是不可取代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1-04
一間公司出了出$的人一定要有,其他沒啥不可取代.但是要取代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1-08
也要做好功課.粗糙的作法會很慘.以前有個同事,很多部門都建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1-08
言他主管與更上面大主管砍他.但是老實說,公司要多找一個人學
偷他的經驗值,至少一年以上.公司又不想花錢多養一個人就算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1-12
後來大主管真的怒了,找一個人花一年以上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