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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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acewu (吳茱莉)》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家,
: 目前新公司就職一天半,
: 公司有給了一份切結書
: 上面寫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一周告知,
: 違反者法院見...
: (但是我還沒簽名送出)
: 目前的狀態是對於公司的產品了解後,覺得興趣不大,
: 想要趁著時間沒有拉長,提出離職,
: 因為我個人相關資料其實都還沒有交出,
: 公司目前也沒有派工作給我,
: (我沒有交接問題)
: 所以薪水的部分當然沒有辦法拿,
: 請問版大們關於離職的部分
: 我可否電話與mail通知即可,
: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謝謝!!


關於試用期
勞基法雖已取消【試用期】,
但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合理試用期,這是沒有違法的。


關於試用期(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並未規定三個月以下的離職預告期,此約定無效。
但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導致公司損失
勞工可能會吃上民事求償官司
而薪資部分做多少算多少,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話雖這麼說,強烈建議照公司規定走完離職手續
小弟有個朋友,曾因為這樣喪失去他去心目中好公司的機會
目前有很多公司會做背景調查,如果新公司知道這件事
一定會再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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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4-05-20
就改成定期契約臨時性工作規避 期滿補回年資及工資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5-22
遇過很多都這麼玩 3 6 9個月 無限期延長 但不確定是否違法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5-23
勞動法應是屬特別法 走民事除委任或承攬可以先用民法?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5-27
一般僱傭關係 雇主不能以無人輪值或曠職損失要求賠償吧?
Kelly avatarKelly2014-05-30
了解了,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