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回鍋後再離職的預告天數?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幫表姊代問離職預告天數的問題。

她在A公司工作了五年,後來離職兩個月後,又回到A公司,不過之前五年的年資A公司仍予以承認,之後也待了快一年半了。也就是說,在A公司的年資合計六年半,但是回鍋的時間只有一年多而已

想請問的是,若她現在要提離職,依照勞基法,是要提前「20天」預告即可?還是要「30天」呢?謝謝。

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7-15
如果原本的年資被歸零的話,20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7-17
當然還是看她跟主管與HR怎樣橋啦,再短也是有可能的
Jacob avatarJacob2016-07-22
離職未滿法定時間年資應合併計算
Annie avatarAnnie2016-07-24
啊,沒看到予以承認,這樣基本上就要30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7-26
但通常勞工沒要求的話都會被改掉舊制改新制之類
Elma avatarElma2016-07-31
勞基法第10條看一下,30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7-31
想請問回鍋後還是決定離職...是因為還是覺得不適合是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06
年資還在當然就30天 總不可能只享受權利然後義務都不用負擔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8-07
我表姊是有得到另一份工作的offer所以才想換工作
Jake avatarJake2016-08-10
謝謝大家的回覆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