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發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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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大安安

之前有上板上發問關於保全扣薪與薪資問題

感謝板友回覆似乎發現公司有發薪的差額問題

目前已離職 上星期有去北市勞工局舉發

目前在等待記發信函

原本談月薪34000 但後來才了解是用小時上288小時用118時薪算

明顯感覺不對 勞工局也表示二月的薪水還有過年國定假日問題

應該加上請假與薪水算法公司有誤 加上勞健保也似乎少保

勞工局說要1200~1300的勞健保 但薪資單 只有保1010

想請問就保全公司一般二月只休四天 我事假一天病假兩天公司說人手問題可在多休兩天

也就是休了6天 事假一天 病假兩天 二月總上了237小時國定除夕初一228也都有上班

到底應該是算上多少薪資

因為公司只付了23824左右 而且沒有全勤的部分請了假又變成有全勤

想請問到底應該領多少錢才是正常

另外去完勞工局之後 要去公司拿一二三月的出勤與薪資明細

本來公司秘書說叫我去拿 到了公司之後卻又出現高層帶我到房間內想要私下解決

總之說了一大堆就是說自己沒錯 口氣也不是很好 最後明細出勤資料也不給我

請問這樣公司做法是可以的嗎 因為不太了解法律 與薪資算法 所以上來求助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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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8-04-17
不對啊,出勤明細要給啊,而且扣薪也扣太多了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4-18
薪水好少啊 這你也做的下去
Eden avatarEden2018-04-18
勞基法有寫 員工要薪資明細就是得給
都出來工作了 勞動基準法真的要看一遍啦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4-23
但我去公司要了 他們不給我是可以的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4-24
我記得公司需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