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妹我在100/3/1任職某公司薪資32K加業務獎金
但是在101/4/20口頭告知我要離職
由於前公司是小公司員工只有5人,因此全公司都知道。
因為公司並沒有離職相關紙本可填寫。
並且公司有說能否找到新人並交接完成我才能離開,這一點我答應。
101/5/2新人報到但101/05/11號離職
但這當中沒有影響我交接工作
101/5/15新人報到
101/5/31交接完成
101/6/5薪資30972
這當中完全沒有被告知我的薪水有變動
請問是否有違法?
我有薪資單,公司是用轉帳,因此都有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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