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早安
在下是一名即將被離職的小小業助
協理說我願意自己離職的話
薪水算到七月底 週二起就不用上班
還會給我一筆優退金(1~3萬 未定)
如果堅持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只給法定資遣費 大概六千
(在下只做五個多月)
由於我近三年勞保年資未滿一年
就算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也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堅持非自願離職好像沒啥好處
但我也不清楚究竟兩者有何差別
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給我一些看法或建議嗎?
謝謝各位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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