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報到通知要繳交 勞健保轉出單、離職證明
聽說勞健保轉出單可以就近到區公所/健保局 申請轉出
可是離職證明有點問題,
當初跟公司要時,
是協商自動離職或是資遣 擇一,
後來因為資遣費,選擇了後者...
離職證明的原因竟是: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也就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因工作找了一陣子,
履歷多增加了2個月...跟離職證明的日期不符...
該怎麼辦.....
錄用通知上提到說:
於正式接受錄取後,需請您配合準備各項報到所需之文件;
期間若因個人因素取消入職,所產生之證件辦理或機票費用將由您個
人負擔支付。
因為要跨縣市報到、搬進公司宿舍、到職後一周要出差一周
等於3周後要出差,中間又有一周是年假,我的護照過期還要補辦,
真的來得及嗎??
有點害怕...不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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