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的情況比較特殊,網路爬文無結果,所以在此發問
小弟預計年後離職,工作屬於業務性質
每個業務人員皆配有一個公務門號使用,
公司強制所有業務人員須使用智慧型手機,不過並未配給手機
僅允許由現配門號續約購機,不過購機費用須由業務自行負擔
也就是門號屬於公司的,手機卻是業務搭配電話合約自掏腰包買的
所以我離職後手機合約未到期,這筆帳該怎麼算?
狀況一 我還公司手機與門號,請他退購機費用給我,因為手機是我自掏腰包買的
狀況二 公司與電信公司解約,解約金算我的,手機我取回(智慧型手機是公司強迫使用)
狀況三 門號轉讓給我,而我必須接受
狀況四 我取回手機,公司取回門號,互不相干
麻煩熟悉法律的大大解答疑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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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預計年後離職,工作屬於業務性質
每個業務人員皆配有一個公務門號使用,
公司強制所有業務人員須使用智慧型手機,不過並未配給手機
僅允許由現配門號續約購機,不過購機費用須由業務自行負擔
也就是門號屬於公司的,手機卻是業務搭配電話合約自掏腰包買的
所以我離職後手機合約未到期,這筆帳該怎麼算?
狀況一 我還公司手機與門號,請他退購機費用給我,因為手機是我自掏腰包買的
狀況二 公司與電信公司解約,解約金算我的,手機我取回(智慧型手機是公司強迫使用)
狀況三 門號轉讓給我,而我必須接受
狀況四 我取回手機,公司取回門號,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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