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輔大刑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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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 稍微改編一下題目
: 甲走在路上被野狗追,為了躲避而跑進乙家,此時乙以為甲是入侵者而用防狼將他逼出門外...
: 自己想法
: 甲可對乙主張緊急避難沒啥問題
: 乙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學說有不同意
: 不過我想請問的是,乙的部分是否要討論一下 誤想防衛呢?!
: 感謝

這一題乙到底有沒有發生誤認的問題,我想若是題目具體事實能夠明確一點的話

我和C大就不會爭執這麼久了~~那我就把題目改編成更明確一點好了~~


題型 1.甲為避免被狗咬,跑到乙家,乙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而把

甲打跑....(題目直接寫明了有誤認)


ANS: 乙 誤想防衛 (通常遇到這類題型~應該就只成立誤想防衛吧!

不會還討論OR成立其他罪名吧!)


題型 2.甲為避免被狗咬,跑到乙家,乙全程看到甲為避免被狗咬,跑到乙家,

而仍把甲打跑....(題目直接寫明了沒有誤認的情形)

ANS: 乙可能主張正當防衛--->(X)不成立,甲並非不法侵害

乙可能主張緊急避難--->(V)成立。

(通常解到這裡乙可主張24時,就不會再討論OR成立其他罪名了吧)


好~現在回到我和C大的爭執點。

C大的題目,就是這我舉的上面2題的其中一題,就是到底乙有沒有發生誤認情形。

至於C大說自己的想法時,說:『乙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學說有不同意見』

看起來C大好像認為是第2題型(沒有誤認),因為第2題型確實主張24有學說不同意見,

所以我也認為C大原本的題目也是指第2題型(沒有誤認)。

但是C大又說在他的題目裡乙是有誤認的情況,所以C大認為他指的應該是

第1題型(有誤認的情形)(冬雨大也認為有誤認),好~~那就假設C大是第1題型。


第一個疑問~~既然C大認為是第1題型,應該就直接解乙是否成立誤想防衛~

而不是乙是否可主張24後,再問是否要討論誤想防衛?(題1本來

就是誤想防衛的問題不是嗎?)且照我上面的解法,在

解完誤想防衛後,不是應該就停了嗎?緊急避難的可否成立

還需要解嗎?(不管學說實務都不會成立吧)


第二個疑問~~假設C大是第2題型(沒有誤認),那他在上面自己的想法裡,

的說法就是合理的,至於C大問的~乙是否要討論誤想防衛?

(既然題2是沒有誤認,沒有誤認哪來的誤想防衛可討論)





綜合以上的結論~~冬雨大的推論是沒有問題的,但我真的搞不清楚C大

的原本題目到底是乙有沒有發生誤認的情形,不管C大是

有誤認還是沒誤認~~推論都是有毛盾的。


接下來~~~感謝冬雨大熱心的回文,先說一下我和冬雨大的想法有出入的

地方。

行為人成立何種罪名,原則上~只要客觀上出現的事實與

法律規範的要件比對之後相符合,就會認為行為人主觀具

何種意思,而成立何種罪名。


舉例:甲把乙借甲的相機賣掉

檢討竊盜 客觀上:破壞持有(X) -->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檢討侵占 客觀上:易持有為所有--->客觀要件該當

檢討主觀:甲對於上述侵占罪事實皆有認識,甲有故意

結論:"原則"上,客觀上符合什麼事實,主觀上就具有什麼意思


所以在題型2(沒有誤認)的情形。

在客觀上不符23要件,而符合24要件,那我們就會認定乙

具避難意思。

而冬雨大認為,避難意思和防衛意思並不排斥?可以同時存在?

在冬雨大的正當防衛和防衛型緊急避難裡的例子的確是同時存在的。


但當題目限定了行為人主觀上有防衛意思,又如何可以存在著避難意思?


在題型1,題目直接就說明了,乙發生了誤認~主觀具防衛意思,若

冬雨大認為乙有防衛意思,也有避難意思,那為何在

乙不成立正當防衛的時後,進而去檢討乙也成立緊急避難。


所以我的想法是~在題目做了限定行為人主觀的意思之後~OR

我們包攝完行為人主觀意思後,就已經確定了,不會再存有

其他的主觀意思,而會同時存在2種主觀意思是在我們還沒包攝

行為人的主觀時 才會有的

所以在題1的情形,不能說因為乙面對的不是不法侵害(甲是合法行為)

那我在解完誤想防衛後,再去解緊急避難(因為可以對合法行為做反擊),

那不是很奇怪嗎?因為題目限定了乙主觀具防衛意思了~就不會再存有

避難意思(難道冬雨大在題1的情形,會再解緊急避難?)


至於防衛意思和避難意思轉換的問題?我也認為跟本沒有轉換的問題。

而"轉換"的一詞,我是在上李允呈老師的課聽來的,李師在上課時講

到強制性緊急避難的時後,例如~(甲拿刀逼乙去搶丙),說到:


丙不能主張23,因為乙是合法行為(設乙可主張24),但可以檢討

丙主張24,A學者看到這題時,就說丙不能主張23就轉為主張24,

而丙的防衛意思如何轉換為避難意思,不無疑問?

B學者看到A學者的論述就說,防衛意思和避難意思根本就沒有轉換的問題,

因為丙的避難意思是我們在符合客觀要件才包攝進去的。

(我也是認同B學者的看法)

(但A學者的意思應該是在行為人限定主觀具防衛意思時~就不會再可以又有避難

意思)


所以我的想法就從這裡所導出,在還題目還沒限定 OR 還沒包攝行為人主觀

的意思時,可能就存有多種主觀意思,但只要題目限定後 OR 包攝完行為人主觀後,

就不能說行為人主觀同時再具有2種以上的意思。




我文筆很不好~~~寫的可能有點亂~~`請包含~不過我已經儘量了~~^^"

(難怪我的考試申論跟作文的分數都不太好.表意能力太差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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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6-09
如果乙沒誤認,那他的反擊不是就變成不正當?
Irma avatarIrma2013-06-10
而且他已經說乙以為甲是入侵者了不是?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6-13
就說C大的題目不明確~所以別在討論C大原本的題目..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6-18
題目不明確~再爭下去也是沒有結論的~~
Tracy avatarTracy2013-06-19
我一直都在說 乙以為甲是入侵者啊。還有你的題一 的乙
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Belly avatarBelly2013-06-19
假設按通說看法,你題一的乙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6-22
把緊急避難要件代進去 不符合嗎?!
Belly avatarBelly2013-06-26
緊急避難的主觀 只要認識到危難情況及避難手段就可以
,而這個危難範圍比不法侵害還要大,所以你說題一 已經
限定主觀上出於防衛,自然也包含 避難意思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30
國考題目好像不會給你行為人到底是避難意識還是防衛意識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7-04
應該是要自己判斷.....??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7-08
不過有防衛意識應該就包含了避難意識,有避難意識就未必
有防衛意識
Mason avatarMason2013-07-08
J大講反了吧!24範圍比較大耶 XD,可是23、24是否是包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10
含關系~還是有疑問的吧~~不然所有可以主23的~就必定
可以主張24嗎?應該有待討論
Rae avatarRae2013-07-13
先不論可不可以主張,單純就主觀而言
Yuri avatarYuri2013-07-14
24範圍比較大是就客觀可套用的情狀比23大
Gary avatarGary2013-07-15
我主觀有23就表示我想用任何方式排除侵害,包含轉嫁他人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7-17
但如果我主觀只有24那我只能把危難轉嫁他人,別無他法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7-18
所以我才會認為主觀23包含24,不知道有沒有錯
Hardy avatarHardy2013-07-21
我說的任何方式是手段較強烈的意思.....
Megan avatarMegan2013-07-22
你這就跟傳統學者的想法一樣~24只能正對正,但24的危
難~沒有一定要正對正,正對不正也是可以成立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7-25
但23一定是正對不正,因為法條限定了只能對"不法"
Kelly avatarKelly2013-07-26
我沒認為24只能正對正,我是強調主觀只有24手段就不會比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7-30
23強烈,但主觀有23的人會用的手段必然包含24
Carol avatarCarol2013-08-02
所以雖然我認為我可以23但我不一定要用23面對可改用24對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8-03
抗一定沒問題,但我認為我只能24我卻用23對抗就太超過摟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8-04
是嗎?我是沒有聽過有人講過啦!XD 不過這是你的想法
我也不能斷定是正確還是錯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8-08
大家討論目的就是為了導正觀念,有錯麻煩通知一下3Q
Adele avatarAdele2013-08-12
大多侷限在題目甲被狗追了……
Mia avatarMia2013-08-13
乙的正當防衛成不成立,我會討論法益衝突,
Ida avatarIda2013-08-17
是否符合法益衡平與社會倫理相當性
甲是甲 乙是乙,個案審查。
Freda avatarFreda2013-08-21
有些推文主張不能成立23、24,最後罪責也應該欠缺期待可
能性。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8-24
上面正對不正的想法我有疑惑?乙侵入家住宅不法構成要件
該當。只是因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不具違法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8-25
這種題目長看到不外乎被狗追或是仇家尋仇,教科書都有解
Olive avatarOlive2013-08-29
你一直侷限在 主觀上已經限定防衛意思,當然會一直有
困惑
Zora avatarZora2013-09-01
但23 24主觀上 通說都說 有認識客觀防衛/危難情狀
及手段就可以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9-05
既然是認識 ,又因為24認識範圍大於23範圍 ,在無法
論23時,自然會改論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