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簽下去是否有法律效益?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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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工作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某公司給了我offer並要求我簽名寄回。
本來想等所有工作都面試完再來選擇,
可是那家就很急著叫我過兩天一定要寄給他,
日期可自填。
我有先看裡面內容,沒有違約金,
只有提到說如果在報到日期內沒報到,視同放棄。
結果我就先簽了,寄回去。

但最近有一個算是我第一名公司給我offer,
我也決定要去了。
便打電話去跟原本那家說明並取消報到。

結果人資跟我說,
我簽的那份是有法律效益的!
他要去跟他們法務討論。
有點嚇到我了....

我能理解他們可能因為我簽回去,
因此沒有繼續招募,造成他們困擾。

所以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請版友幫我解惑一下吧,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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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6-30
你簽的和勞基法牴觸就無效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7-04
你有拿簽約金嗎 沒有你怕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7-07
外商公司都簽英文--其實如果不是簽護照上的那個英文,好
像也是無效?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7-07
良心上的自責吧...XDD
Donna avatarDonna2013-07-08
想太多...有簽沒報到的多著呢,就算要告你也沒那麼快輪到你 XD
Harry avatarHarry2013-07-09
他想跟法務討論就討論吧,基本上是人不爽嚇嚇你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7-13
不然去報到然後當天提離職 XD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7-17
offer這東西,只是承諾,差別就是看得到(紙本)或聽得到(口
頭告知)
Irma avatarIrma2013-07-22
哈哈,因為人資講得很嚴重的樣子,謝謝大家解惑
Hedda avatarHedda2013-07-24
因為你不去他會被幹 所以當然講的很嚴重阿 顆顆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7-24
這年頭人資感覺都不甚專業…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7-25
推 報到當天離職 傻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