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很突然被資遣 - 加班
By Hazel
at 2018-06-18T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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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妳要作的事:
1.要求他給予你書面的理由書,也就是資遣理由書,這個妳以後不爽可以用來告
一年後讓他接到妳的訴訟狀,除要求確認彼此僱傭關係仍存在外,
可以跟老板索賠這一年來的薪資
因為要用不適任作為資遣理由時,除非員工接受,不需舉證
若不接受時,公司處理時,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不然要求他提出憑證,也就是妳這四年來的處份記錄,如果沒有
妳去告,一定贏,可以回復雇傭關係...
他要資遣妳,只能用勞基11條1項5款
勞基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那些要她去告化妝的,要求化妝沒有違反性平法
//除非他用了言語暗示,不然你要告什麼?
//不爽是一回事,告是另一回事啊...
2.如果妳要走,妳能要求的東西
A.預告工資:
妳的預告期三十天,他可以叫妳馬上走,那就給妳三十天薪水
依內政部75年7月3日(75)台內勞字第419200號公告:「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
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若未依規定期間
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該預告期間工資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據此,預告工資可依平均工資計算。
B.特休離職前休不完,可以換錢
特休是依照年資給予,只要年資符合,就取得特休全部資格
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你今年有14天,扣掉妳休的,要給妳錢
C.資遣費
妳說妳作五年,也就可以再要 2.5個月的薪水
D.離職證明
記得拿去領補助
也就是妳直接跟他說
給妳N(預告薪資)+((N/30)*15)+2.5N=N+0.5N+2.5N=4N
也就是老板要再給妳四個月的平均薪資,還有離職證明
最後,記得要他提供妳不適任的證明,或是妳錄他音也可
拿到錢爽就離職,不爽以後告他拿紅包~
※ 引述《ann120 (恩恩)》之銘言:
: 在公司待將近四年多(到7/14就滿五年)
: 我在6/13下午大概三四點的時候被叫到會議室
: 經理開始說了一些我工作上發生的事情不符合公司的表現
: 要我自動走人
: 經理說 其實你發生事情都很小 但是同事一直幫你做也不對
: 我就非常生氣的說 我到底讓誰一直做我的工作 你可以說明嗎
: 他就舉例 沒擦口紅 發票印表機沒有開 日期章沒有調整
: 聽到他說這樣的話 我就知道 是皇親國戚說的
: 公司來了一個沒什麼工作經驗的皇親國戚盯著櫃台
: 可能也是看我眼紅(因為我跟公司來打球的客人都很好)
: 或許他也是被賦予了一些命令 因為都沒有大錯誤
: 所以挑這些小錯誤來告狀
: 我在公司的這四年多 我沒擦過口紅 發票機三不五時就在幫同事開
: 這絕對不是解雇我的理由吧
: 後來 我問經理 你要我做到什麼時候
: 經理說 因為我還有一天半的特休 所以你工作期間就是到6月15日
: 其中 完全沒提到任何資遣費的事情
: 6月14日 我去上了半天的班
: 我還跟副理確認了一下 公司會不會給我資遣費
: 副理回答說 應該是不會給
: 後來 副理還要我寫離職單
: 我說我是非自願離職 我不會寫那東西
: 不給資遣費 就勞工局見
: 6月15日 下午 我接到副理的電話
: 要我6月19回公司 總經理要跟我談資遣費的事情
: 我說 是因為我不寫離職書才願意談嗎
: 副理說 對
: 我在6月15日下午有先到勞工局填單子
: 因為我很怕公司會用我曠職來處理
: 明天要到公司談資遣費(我一點都不期待公司會照著勞基法走)
: 所以 我可以跟公司要到的是 30天的預告薪資 5年的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書
: 我想問問大家 我工作年資加上30天的預告薪資是剛好到7月15日
: 我這樣可以多要求我五年的特休15天的錢嗎
: 如果跟公司的談判沒有結果
: 我可能會鬧大一點
: 因為公司副理的假一直都不符合勞基法
: 加班費也不符合勞基法
: (所有的排班表跟薪資單我都有留下來)
: 是時候該讓摜老闆一點顏色瞧瞧了
: 其實公司一直都有在資遣一些員工
: 只是那些員工非常乖沒有到勞工局
: 我只能說 公司惹錯人了
--
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
1.要求他給予你書面的理由書,也就是資遣理由書,這個妳以後不爽可以用來告
一年後讓他接到妳的訴訟狀,除要求確認彼此僱傭關係仍存在外,
可以跟老板索賠這一年來的薪資
因為要用不適任作為資遣理由時,除非員工接受,不需舉證
若不接受時,公司處理時,就必須有充分的證據
不然要求他提出憑證,也就是妳這四年來的處份記錄,如果沒有
妳去告,一定贏,可以回復雇傭關係...
他要資遣妳,只能用勞基11條1項5款
勞基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那些要她去告化妝的,要求化妝沒有違反性平法
//除非他用了言語暗示,不然你要告什麼?
//不爽是一回事,告是另一回事啊...
2.如果妳要走,妳能要求的東西
A.預告工資:
妳的預告期三十天,他可以叫妳馬上走,那就給妳三十天薪水
依內政部75年7月3日(75)台內勞字第419200號公告:「僱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
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期間預告勞工。若未依規定期間
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該預告期間工資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據此,預告工資可依平均工資計算。
B.特休離職前休不完,可以換錢
特休是依照年資給予,只要年資符合,就取得特休全部資格
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才不至於低於法令規定
你今年有14天,扣掉妳休的,要給妳錢
C.資遣費
妳說妳作五年,也就可以再要 2.5個月的薪水
D.離職證明
記得拿去領補助
也就是妳直接跟他說
給妳N(預告薪資)+((N/30)*15)+2.5N=N+0.5N+2.5N=4N
也就是老板要再給妳四個月的平均薪資,還有離職證明
最後,記得要他提供妳不適任的證明,或是妳錄他音也可
拿到錢爽就離職,不爽以後告他拿紅包~
※ 引述《ann120 (恩恩)》之銘言:
: 在公司待將近四年多(到7/14就滿五年)
: 我在6/13下午大概三四點的時候被叫到會議室
: 經理開始說了一些我工作上發生的事情不符合公司的表現
: 要我自動走人
: 經理說 其實你發生事情都很小 但是同事一直幫你做也不對
: 我就非常生氣的說 我到底讓誰一直做我的工作 你可以說明嗎
: 他就舉例 沒擦口紅 發票印表機沒有開 日期章沒有調整
: 聽到他說這樣的話 我就知道 是皇親國戚說的
: 公司來了一個沒什麼工作經驗的皇親國戚盯著櫃台
: 可能也是看我眼紅(因為我跟公司來打球的客人都很好)
: 或許他也是被賦予了一些命令 因為都沒有大錯誤
: 所以挑這些小錯誤來告狀
: 我在公司的這四年多 我沒擦過口紅 發票機三不五時就在幫同事開
: 這絕對不是解雇我的理由吧
: 後來 我問經理 你要我做到什麼時候
: 經理說 因為我還有一天半的特休 所以你工作期間就是到6月15日
: 其中 完全沒提到任何資遣費的事情
: 6月14日 我去上了半天的班
: 我還跟副理確認了一下 公司會不會給我資遣費
: 副理回答說 應該是不會給
: 後來 副理還要我寫離職單
: 我說我是非自願離職 我不會寫那東西
: 不給資遣費 就勞工局見
: 6月15日 下午 我接到副理的電話
: 要我6月19回公司 總經理要跟我談資遣費的事情
: 我說 是因為我不寫離職書才願意談嗎
: 副理說 對
: 我在6月15日下午有先到勞工局填單子
: 因為我很怕公司會用我曠職來處理
: 明天要到公司談資遣費(我一點都不期待公司會照著勞基法走)
: 所以 我可以跟公司要到的是 30天的預告薪資 5年的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書
: 我想問問大家 我工作年資加上30天的預告薪資是剛好到7月15日
: 我這樣可以多要求我五年的特休15天的錢嗎
: 如果跟公司的談判沒有結果
: 我可能會鬧大一點
: 因為公司副理的假一直都不符合勞基法
: 加班費也不符合勞基法
: (所有的排班表跟薪資單我都有留下來)
: 是時候該讓摜老闆一點顏色瞧瞧了
: 其實公司一直都有在資遣一些員工
: 只是那些員工非常乖沒有到勞工局
: 我只能說 公司惹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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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上初中的時候,教數學的女老師就告訴她說:以後長大找男朋友要找腳比較大的。
為什麼呢?
小美疑惑地問到。
數學老師推了下眼鏡說:因為小角對小邊,大角對大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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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06-21T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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