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說明,
今天打電話跟家人主管講這件事,
主管反口說是因為家人愛說謊、不工作、破壞公物、亂刪公司文件等理由
甚至說家人現在不在位置上是曠職行為
(公司這麼大,連去別的部門辦事都被說是曠職,這實在..)
他說公司需要留這種人嗎? 提早走不是更好等等之類,
完全不顧家人在他底下也待了兩年效力過。
如果真的這麼糟糕,公司還願意讓這種人在那邊上班兩年也真是奇蹟。
感覺就是現在要離職了,什麼都可以拿來說嘴,
反正就是逼我們要在年前走,我的態度強硬,
說離職日期並非你一個區區主管決定,再說我們也不答應這種不公平的處理,
他最後說這麼愛上班就來啊,不過請好好上班,另外不要打電話給他,
這種事是人資在處理的,如果不服氣要去勞工局歡迎。
(但事實是,他自己去跟人資講家人的離職日期)
我覺得今天就事論事,是主管並沒有權力去隨意更改員工提出的離職日期,
上班效率是一回事,若把上班效率拿來當作可以因此叫對方先走人,
那就是把兩件事混為一談,況且我請他說出實際例子,
例如怎麼樣的說謊? 怎麼樣的破壞公物?
他說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我沒有權力過問,
但現在是他要把這件事拿出來說嘴,難道我不應該了解嗎?
總之現在已經告知家人,不管接下來怎麼樣,
都不要隨便在不合理的文件上簽名,
若是真的談不攏,那就只好去勞工局協商,
虧這間公司在竹科還算是老字號,也不是什麼小公司了,
想跟大家說,不管如何,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
如果就這樣默不吭聲,那麼只會慣壞了那些把員工踩在腳下的主管。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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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電話跟家人主管講這件事,
主管反口說是因為家人愛說謊、不工作、破壞公物、亂刪公司文件等理由
甚至說家人現在不在位置上是曠職行為
(公司這麼大,連去別的部門辦事都被說是曠職,這實在..)
他說公司需要留這種人嗎? 提早走不是更好等等之類,
完全不顧家人在他底下也待了兩年效力過。
如果真的這麼糟糕,公司還願意讓這種人在那邊上班兩年也真是奇蹟。
感覺就是現在要離職了,什麼都可以拿來說嘴,
反正就是逼我們要在年前走,我的態度強硬,
說離職日期並非你一個區區主管決定,再說我們也不答應這種不公平的處理,
他最後說這麼愛上班就來啊,不過請好好上班,另外不要打電話給他,
這種事是人資在處理的,如果不服氣要去勞工局歡迎。
(但事實是,他自己去跟人資講家人的離職日期)
我覺得今天就事論事,是主管並沒有權力去隨意更改員工提出的離職日期,
上班效率是一回事,若把上班效率拿來當作可以因此叫對方先走人,
那就是把兩件事混為一談,況且我請他說出實際例子,
例如怎麼樣的說謊? 怎麼樣的破壞公物?
他說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我沒有權力過問,
但現在是他要把這件事拿出來說嘴,難道我不應該了解嗎?
總之現在已經告知家人,不管接下來怎麼樣,
都不要隨便在不合理的文件上簽名,
若是真的談不攏,那就只好去勞工局協商,
虧這間公司在竹科還算是老字號,也不是什麼小公司了,
想跟大家說,不管如何,權利是靠自己爭取的,
如果就這樣默不吭聲,那麼只會慣壞了那些把員工踩在腳下的主管。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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