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何時是說離職的好時機?>"< - 離職
By Mason
at 2013-02-06T17:27
at 2013-02-06T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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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DF5HWsj ]
作者: cutesakai ((〞︶〝) /)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請益] (急)何時是說離職的好時機?>"<
時間: Mon Jan 24 00:16:30 2011
※ 引述《gmchoice (期待)》之銘言:
想請問板上的大家
目前是任職中
但已經要換工作了
第一次離職
只知道公司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
基本上勞基法並沒很明確規定勞工於離職前需要幾日前告知,
但是很多人會依據以下這條: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
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很多人的觀念是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所示: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因為有個『準』字,所以可以解釋的地方很大。
故你應該是先考慮你做了幾年,然後再決定提出離職日期。
依公司規定只是讓雙方好看,讓資方有時間找人,也就是人情方面。
本來是想領完年終就想say goodbye
但是我們公司發年終的時間是在過年前一天
所以今年應該就是在2/1(二)
想請問
1.如果在2/1確定戶頭進帳後,跟主管說要離職
這樣好嗎?畢竟還要待一個月>"<
還是要等過完年假上班第一天在提?
==============================================================
都可以,你高興就好,只要自己有新工作,可以順利銜接即可。
==============================================================
2.如果2/1提的話 年假算一個月內嗎?
==============================================================
未離職前,年假都會算,如果你已經滿一年,年假七天公司不可扣除!
如果未休的話,公司須以金錢補償。(如果我沒有誤解你的意思)
==============================================================
3.如果真的沒有待滿一個月就走 這樣公司會怎麼樣嗎?
==============================================================
這要先看你是否有待滿一年?
回到上面,因為第十五條有一個準字,所以解釋的空間很大。
不過很少有公司會這樣提出損害賠償,因為成本不對襯,而且告贏
機率很低。
==============================================================
謝謝各位的幫忙~先謝謝幫忙回答的版友們!
--
作者: cutesakai ((〞︶〝) /) 看板: Tech_Job
標題: Re: [請益] (急)何時是說離職的好時機?>"<
時間: Mon Jan 24 00:16:30 2011
※ 引述《gmchoice (期待)》之銘言:
想請問板上的大家
目前是任職中
但已經要換工作了
第一次離職
只知道公司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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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勞基法並沒很明確規定勞工於離職前需要幾日前告知,
但是很多人會依據以下這條: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
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很多人的觀念是根據勞基法第十五條所示: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因為有個『準』字,所以可以解釋的地方很大。
故你應該是先考慮你做了幾年,然後再決定提出離職日期。
依公司規定只是讓雙方好看,讓資方有時間找人,也就是人情方面。
本來是想領完年終就想say goodbye
但是我們公司發年終的時間是在過年前一天
所以今年應該就是在2/1(二)
想請問
1.如果在2/1確定戶頭進帳後,跟主管說要離職
這樣好嗎?畢竟還要待一個月>"<
還是要等過完年假上班第一天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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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你高興就好,只要自己有新工作,可以順利銜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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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2/1提的話 年假算一個月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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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職前,年假都會算,如果你已經滿一年,年假七天公司不可扣除!
如果未休的話,公司須以金錢補償。(如果我沒有誤解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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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真的沒有待滿一個月就走 這樣公司會怎麼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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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先看你是否有待滿一年?
回到上面,因為第十五條有一個準字,所以解釋的空間很大。
不過很少有公司會這樣提出損害賠償,因為成本不對襯,而且告贏
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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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幫忙~先謝謝幫忙回答的版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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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2-08T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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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3-02-21T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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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02-23T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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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3-02-26T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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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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