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到一家名叫晨X的保險經紀人公司面試
104上的職缺叫 專案助理
職缺內容 採購及維護事務機器及家電用品、協辦理特殊專案文書及各項庶務
清潔維護辦公室、會議室等,以使同仁有舒適的辦公環境
落實公務器材及公務車之使用管理規則、協助訂購餐飲茶水、及收退款事宜
看起來很內勤
X陽保險經紀公司約面試後
面試當天,資方說:
【職缺是業務,工作內容是業務,更重要的,你有經濟壓力嗎?因為
我們這工作剛進來前三個月沒薪水
我們這工作剛進來前三個月沒薪水
我們這工作剛進來前三個月沒薪水 】
太驚嚇我了,所以只好講3次
我以為騙人做業務的工作已經是老梗,沒想到現在還有人再用這招
且試用期三個月已明顯違反勞基法,不是試用期薪水低,而是沒薪水
本來想上某人力銀行檢舉,但檢舉需留姓名電話
面試時有填寫資方的履歷表,有留住址跟個資
我怕家裡被放火燒啊~~
所以請教各位,檢舉有用嗎?
可以不留個資的向人力銀行檢舉嗎?(人力銀行會不會覺得我來亂的)
還是看開點,別理這事了?
我是怕很多人受騙上當,騙去面試,出賣個資
因為資方履歷表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身高、體重、2吋照片一張
好個資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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