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單位最近有同事要離職
但是與我們主管還有人事鬧得有點不愉快
自己有有點疑問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首先簡單說我們公司是社團法人醫院
但是院長就是老闆 而管錢跟人的是副院長老闆娘
我這位同事因為應徵到新單位 需要3/1到職
於是在1/21告知單位主管提出離職 2/29走
結果主管就去跟人資以及副院長說
人資原本說建議他2/5提 3/5走 這樣2/1發年終就給他(我們萬年一個月約四萬)
但事情到了老闆娘那 加上主管去加油添醋 她一個不爽要求他留到三月底
並且要等到找到人 不然年終一毛不給 最後同事沒辦法只好放棄年終
但是對於不給年終覺得很過分
於是想向人資要求拿出我們的勞動契約(或員工注意事項/守則之類的)
想看看有沒有明訂年終辦法再爭取看看
但人資說”這是我們內部的東西無法給你們看“為由拒絕
我個人是偏向年終不是法定薪資 應該爭取不到建議她算了
接下來就放寬心慶祝自己脫離這爛主管跟爛地方
因此想上來請教大家三個問題:
1.請問人資以內部資料為由不給看員工規定或勞動契約有無違法?該怎辦?
明明面試通過報到時都能拿給人家看完簽名,
現在都還沒到離職日還算是員工卻反而不能看了?搞屁喔
2.在領年終的日期前幾天剛好提離職,結果老闆娘再匯款日前踩煞車不給他個人年終,
從去年1/1~12/31都在職,大家都有只有不給他,這樣有無違法?能夠爭取嗎?
3.而另外聽說我們醫院就算領到年終要離職也要領完三個月後再提
領到年終沒留三個月會被要回去 請問這有違法嗎?如果被扣薪來抵怎麼辦?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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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與我們主管還有人事鬧得有點不愉快
自己有有點疑問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首先簡單說我們公司是社團法人醫院
但是院長就是老闆 而管錢跟人的是副院長老闆娘
我這位同事因為應徵到新單位 需要3/1到職
於是在1/21告知單位主管提出離職 2/29走
結果主管就去跟人資以及副院長說
人資原本說建議他2/5提 3/5走 這樣2/1發年終就給他(我們萬年一個月約四萬)
但事情到了老闆娘那 加上主管去加油添醋 她一個不爽要求他留到三月底
並且要等到找到人 不然年終一毛不給 最後同事沒辦法只好放棄年終
但是對於不給年終覺得很過分
於是想向人資要求拿出我們的勞動契約(或員工注意事項/守則之類的)
想看看有沒有明訂年終辦法再爭取看看
但人資說”這是我們內部的東西無法給你們看“為由拒絕
我個人是偏向年終不是法定薪資 應該爭取不到建議她算了
接下來就放寬心慶祝自己脫離這爛主管跟爛地方
因此想上來請教大家三個問題:
1.請問人資以內部資料為由不給看員工規定或勞動契約有無違法?該怎辦?
明明面試通過報到時都能拿給人家看完簽名,
現在都還沒到離職日還算是員工卻反而不能看了?搞屁喔
2.在領年終的日期前幾天剛好提離職,結果老闆娘再匯款日前踩煞車不給他個人年終,
從去年1/1~12/31都在職,大家都有只有不給他,這樣有無違法?能夠爭取嗎?
3.而另外聽說我們醫院就算領到年終要離職也要領完三個月後再提
領到年終沒留三個月會被要回去 請問這有違法嗎?如果被扣薪來抵怎麼辦?
以上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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