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公司與運用勞工局心得(1) - 離職
By Eartha
at 2012-12-21T00:51
at 2012-12-21T00:51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Bioindustry 看板 #1GqaQrwQ ]
作者: chaozen (akihito) 看板: Bioindustry
標題: [感想] 信隆公司與運用勞工局心得(1)
時間: Thu Dec 20 06:58:50 2012
本人為準備公職考試的考生,由於存款單位小於萬元,
而興起做兼職考生的想法,透過查號台人力銀行投遞品管人員一職(可培訓),
接獲面試並錄取,想不到之後的種種令人煩心至今,
只能當作是神明對我的考驗,而從面試至調解完成之親身經歷如下︰
一.進入公司之遭遇
1.本人於星期日突然被負責人邀請隔天面試。隔日進辦公室後,
行政人員先請你填人事基本資料表、單位換算、英翻中。
完成後,經理請你自我介紹和說明之前工作經歷。最後,
負責人與你分享他在日本、美國求學與工作心得,突然問你
一個禮拜工作4天,你覺得如何?其實這問題是引導他對現行
勞基法的不滿。 面談中並告知薪水(學21K 碩24K)、
早8晚5的工作時間與約定上班日期。
2.報到後,先看完員工守則。之後於負責人辦公室討論有無意見,
再給你任職契約書、保密條款、保證書(連帶保證人)3種契約。
接著,他帶你進入員工辦公室認識品管主管,而有資深同事(
入公司未滿半年,其他亦是如此)帶你,大多先幫忙配置藥品
與認識操作儀器,經過數天教你填寫實驗或配置紀錄,而同事間
多為新人,很適合教朋友。另外,我發現負責人辦公室有一銀幕,
有4格監視畫面,原來是對準員工辦公室與實驗室。
3.然而上班第2天(星期五)下班前10幾分鐘,
負責人突然跑進實驗室找我會談,他透過銀幕看我實驗,
認為我手腳生疏又該滴定實驗無結果,本人回應用已過期藥品實驗
即使按造sop流程,怎麼確信與未過期藥品有相同結果,
並且過程中有不懂的地方及奇怪的反應亦請教過資深同事,
他們也不清楚那一步驟出問題。 之後負責人可能與我之間無共識,
最後負責人說一句『要做不做,隨你決定!』,結束奇怪的一天。
4.上班第3天(星期一),打卡時經理還跟我打招呼,
接續開周會議,討論製藥事宜與數位新人自我介紹後,結束會議。
回員工辦公室不到3分鐘,換經理請我到負責人辦公室,
以員工辦公室太擠、要立即對公司有幫助,才會留人之理由,
請我離開。而我請求薪資時,經理以公司目前無現金,需等至下個月
發薪日再來公司領。當我聽完上述的話,難以相信公司無預備現金,
決定透過勞工局解決。當我離開公司時,在會客聽發現有一人正看員工守則,
我更確信剛剛我所聽到的,都是OO(看官自行填入)。(註1)
5.離開公司當天,與我同批進來的同事還關心一下,我請同事幫我拍下我的
打卡紀錄作為證據。過幾天之後,這一批同事都選擇要離開,原因在於
要簽署工作契約書(第4種,面試及上班前幾天都沒提到),其內容明顯
對勞方不利益之處,而且他們也需等至下個月發薪日領取。(註2)
(同事們向負責人提離職時,負責人認為無所謂,畢竟投遞於人力銀行網頁
的求職者眾多,幾乎都有30人以上。通常每星期五開職缺,下星期一關閉。)
6.終於等到發薪日,現場不只我們這一批同事,連帶我的資深同事也要離開了
,我們是拿薪資,資深的同事是拿印章。由於我們工作天數並未超過一月,
資方竟以最低薪資月薪18780元計算,違反面試時雙方訂立勞務契約之薪資
,而以1天626元乘以實際工作天數,又不算入星期6、日應給予資薪資。
(公司惡意規避勞基法第39條,月薪計算方式包含星期6、日之規定。)
小結︰總而言之,資方以最低月薪薪資18780元計算,只算我2天作為
我的勞務薪資,當下我拒絕領取。這與我主張月薪以21K計算,
工作天數5天並附帶資遣費,雙方認知有差距,走向勞工局調解一途。
題外話︰這家公司從上班日自始均無投勞、健保,需工作一段時間才會投保。
而且是小公司,所以無工會,被凹的離職員工應該不在少數,且多數
選擇隱忍。若有投遞這公司的人請面試時,自行再次確認,不要浪費
青春於事後紛爭上。這也警惕我之後挑選公司要緊慎,寧願慢慢打
燈籠看清,也不要四處撞壁。
註1︰請教律師後,當資方解僱時,不適用訂立時僱佣契約之下個月領薪的
規定。資方當下不給付薪資,隔日開始計算延遲給付利息(年利率5%)
雖然我最終沒有請求,給看官們瞭解一下。
註2︰若於簽約期間自行中途離職,違約金計算為︰未認滿期間(月數)
依已領之月平均薪資之2倍計算賠償。
(從法院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選擇簡易判決查詢,
法院名稱︰台南簡易庭,裁判類別︰民事,全文檢索語詞︰信隆
搜尋後有2件判決書︰97,南勞簡,23和97,南勞簡,25 ,
都是前人簽了想離開而付出的代價,可資參考)
二.自勞工局諮詢至勞資雙方調解完成
這部分的心得,容我幾天之後完成。
--
諾高的學位和職位均是華而不實,
唯有當下作為與客觀事實才能評斷人格和態度。
--
作者: chaozen (akihito) 看板: Bioindustry
標題: [感想] 信隆公司與運用勞工局心得(1)
時間: Thu Dec 20 06:58:50 2012
本人為準備公職考試的考生,由於存款單位小於萬元,
而興起做兼職考生的想法,透過查號台人力銀行投遞品管人員一職(可培訓),
接獲面試並錄取,想不到之後的種種令人煩心至今,
只能當作是神明對我的考驗,而從面試至調解完成之親身經歷如下︰
一.進入公司之遭遇
1.本人於星期日突然被負責人邀請隔天面試。隔日進辦公室後,
行政人員先請你填人事基本資料表、單位換算、英翻中。
完成後,經理請你自我介紹和說明之前工作經歷。最後,
負責人與你分享他在日本、美國求學與工作心得,突然問你
一個禮拜工作4天,你覺得如何?其實這問題是引導他對現行
勞基法的不滿。 面談中並告知薪水(學21K 碩24K)、
早8晚5的工作時間與約定上班日期。
2.報到後,先看完員工守則。之後於負責人辦公室討論有無意見,
再給你任職契約書、保密條款、保證書(連帶保證人)3種契約。
接著,他帶你進入員工辦公室認識品管主管,而有資深同事(
入公司未滿半年,其他亦是如此)帶你,大多先幫忙配置藥品
與認識操作儀器,經過數天教你填寫實驗或配置紀錄,而同事間
多為新人,很適合教朋友。另外,我發現負責人辦公室有一銀幕,
有4格監視畫面,原來是對準員工辦公室與實驗室。
3.然而上班第2天(星期五)下班前10幾分鐘,
負責人突然跑進實驗室找我會談,他透過銀幕看我實驗,
認為我手腳生疏又該滴定實驗無結果,本人回應用已過期藥品實驗
即使按造sop流程,怎麼確信與未過期藥品有相同結果,
並且過程中有不懂的地方及奇怪的反應亦請教過資深同事,
他們也不清楚那一步驟出問題。 之後負責人可能與我之間無共識,
最後負責人說一句『要做不做,隨你決定!』,結束奇怪的一天。
4.上班第3天(星期一),打卡時經理還跟我打招呼,
接續開周會議,討論製藥事宜與數位新人自我介紹後,結束會議。
回員工辦公室不到3分鐘,換經理請我到負責人辦公室,
以員工辦公室太擠、要立即對公司有幫助,才會留人之理由,
請我離開。而我請求薪資時,經理以公司目前無現金,需等至下個月
發薪日再來公司領。當我聽完上述的話,難以相信公司無預備現金,
決定透過勞工局解決。當我離開公司時,在會客聽發現有一人正看員工守則,
我更確信剛剛我所聽到的,都是OO(看官自行填入)。(註1)
5.離開公司當天,與我同批進來的同事還關心一下,我請同事幫我拍下我的
打卡紀錄作為證據。過幾天之後,這一批同事都選擇要離開,原因在於
要簽署工作契約書(第4種,面試及上班前幾天都沒提到),其內容明顯
對勞方不利益之處,而且他們也需等至下個月發薪日領取。(註2)
(同事們向負責人提離職時,負責人認為無所謂,畢竟投遞於人力銀行網頁
的求職者眾多,幾乎都有30人以上。通常每星期五開職缺,下星期一關閉。)
6.終於等到發薪日,現場不只我們這一批同事,連帶我的資深同事也要離開了
,我們是拿薪資,資深的同事是拿印章。由於我們工作天數並未超過一月,
資方竟以最低薪資月薪18780元計算,違反面試時雙方訂立勞務契約之薪資
,而以1天626元乘以實際工作天數,又不算入星期6、日應給予資薪資。
(公司惡意規避勞基法第39條,月薪計算方式包含星期6、日之規定。)
小結︰總而言之,資方以最低月薪薪資18780元計算,只算我2天作為
我的勞務薪資,當下我拒絕領取。這與我主張月薪以21K計算,
工作天數5天並附帶資遣費,雙方認知有差距,走向勞工局調解一途。
題外話︰這家公司從上班日自始均無投勞、健保,需工作一段時間才會投保。
而且是小公司,所以無工會,被凹的離職員工應該不在少數,且多數
選擇隱忍。若有投遞這公司的人請面試時,自行再次確認,不要浪費
青春於事後紛爭上。這也警惕我之後挑選公司要緊慎,寧願慢慢打
燈籠看清,也不要四處撞壁。
註1︰請教律師後,當資方解僱時,不適用訂立時僱佣契約之下個月領薪的
規定。資方當下不給付薪資,隔日開始計算延遲給付利息(年利率5%)
雖然我最終沒有請求,給看官們瞭解一下。
註2︰若於簽約期間自行中途離職,違約金計算為︰未認滿期間(月數)
依已領之月平均薪資之2倍計算賠償。
(從法院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選擇簡易判決查詢,
法院名稱︰台南簡易庭,裁判類別︰民事,全文檢索語詞︰信隆
搜尋後有2件判決書︰97,南勞簡,23和97,南勞簡,25 ,
都是前人簽了想離開而付出的代價,可資參考)
二.自勞工局諮詢至勞資雙方調解完成
這部分的心得,容我幾天之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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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高的學位和職位均是華而不實,
唯有當下作為與客觀事實才能評斷人格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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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12-12-25T23:43
at 2012-12-25T23:43
By Linda
at 2012-12-27T13:37
at 2012-12-27T13:37
By Leila
at 2012-12-31T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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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2-12-31T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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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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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2-20T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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