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以下正文----------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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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以下正文----------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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