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卻要我「主動提資遣」(代發) - 離職
By Sarah
at 2019-06-22T03:19
at 2019-06-22T03: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zcdlcf (旋)》之銘言:
: 代PO
: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 ----------以下正文----------
: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首先了解一下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依法這是「勞方保護自己」的契約終止依據
而你說公司的敘述,似乎是人資想減薪?
但人資已經先入為主認定你們一定不答應
直接方便行事要你們請求終止勞雇契約
我自己看起來覺得是這樣子
只是這樣跳過了「勞資協商會議」
而會議必須得有「會議紀錄」做證明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但對方則跳過了這些流程
直接要你們授意公司請求終止勞雇關係?
不知道我這樣認定有沒有錯?
: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對,但先要了解公司是什麼狀況
公司縮編裁員就第11條第2款和第4款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所以這牽涉到公司必須向勞工局證明
二:拿出財務報表證明公司真的虧損沒有業務
四:公司組織變更,以公司尚存部門確實沒有適合你的職務.....職務內容與能安置的所
學專業不符.....像是設計要你做會計.....但實際上也不缺會計?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
公司要拿出這些證明其實都不難
只怕是人資和會計人員偷懶而已QQ
所以資遣流程是這樣的
公司必須得10日前通報資遣
以及填寫通報名冊、提供證明等等.....
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然後剩下都沒有你的事情了
: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 感謝~
公司要你用第14條來終止勞雇契約
以法條來看.....是沒有不行啦.....
但是有沒有牽扯到其他問題就不太清楚
為了避免往後有任何不必要的爭議
建議還是請公司據實以報會比較好
最後再補充一下
即使你用第14條與雇主終止契約
雇主也是得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是開立的項目為第11條第3款
還有你資遣費也是可以拿的
--
: 代PO
: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 ----------以下正文----------
: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首先了解一下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依法這是「勞方保護自己」的契約終止依據
而你說公司的敘述,似乎是人資想減薪?
但人資已經先入為主認定你們一定不答應
直接方便行事要你們請求終止勞雇契約
我自己看起來覺得是這樣子
只是這樣跳過了「勞資協商會議」
而會議必須得有「會議紀錄」做證明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但對方則跳過了這些流程
直接要你們授意公司請求終止勞雇關係?
不知道我這樣認定有沒有錯?
: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對,但先要了解公司是什麼狀況
公司縮編裁員就第11條第2款和第4款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所以這牽涉到公司必須向勞工局證明
二:拿出財務報表證明公司真的虧損沒有業務
四:公司組織變更,以公司尚存部門確實沒有適合你的職務.....職務內容與能安置的所
學專業不符.....像是設計要你做會計.....但實際上也不缺會計?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
公司要拿出這些證明其實都不難
只怕是人資和會計人員偷懶而已QQ
所以資遣流程是這樣的
公司必須得10日前通報資遣
以及填寫通報名冊、提供證明等等.....
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然後剩下都沒有你的事情了
: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 感謝~
公司要你用第14條來終止勞雇契約
以法條來看.....是沒有不行啦.....
但是有沒有牽扯到其他問題就不太清楚
為了避免往後有任何不必要的爭議
建議還是請公司據實以報會比較好
最後再補充一下
即使你用第14條與雇主終止契約
雇主也是得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是開立的項目為第11條第3款
還有你資遣費也是可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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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9-06-23T16:19
at 2019-06-23T16:19
By Edward Lewis
at 2019-06-28T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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