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卻要我「主動提資遣」(代發)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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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zcdlcf (旋)》之銘言:
: 代PO
: 因朋友沒有帳號,因此幫他代發。
: ----------以下正文----------
: 想請問一下,公司因為縮編而裁員,
: 但卻要我「主動提資遣」,
: 授權他們勾選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六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我問了一下公司,他們說雖然是縮編裁員,
: 但本來是要你們降到最低薪資,但你們一定不願意,
: 所以才這樣請你們填...


首先了解一下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

依法這是「勞方保護自己」的契約終止依據


而你說公司的敘述,似乎是人資想減薪?

但人資已經先入為主認定你們一定不答應

直接方便行事要你們請求終止勞雇契約


我自己看起來覺得是這樣子

只是這樣跳過了「勞資協商會議」

而會議必須得有「會議紀錄」做證明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但對方則跳過了這些流程

直接要你們授意公司請求終止勞雇關係?

不知道我這樣認定有沒有錯?


: 公司說一樣會給非自願離職書,並保證我們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請問,相信公司這樣OK嗎?
: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是只需要填寫「非自願離職書」,
: 並勾選勞基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第四項: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對,但先要了解公司是什麼狀況

公司縮編裁員就第11條第2款和第4款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所以這牽涉到公司必須向勞工局證明

二:拿出財務報表證明公司真的虧損沒有業務

四:公司組織變更,以公司尚存部門確實沒有適合你的職務.....職務內容與能安置的所
學專業不符.....像是設計要你做會計.....但實際上也不缺會計?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

公司要拿出這些證明其實都不難

只怕是人資和會計人員偷懶而已QQ


所以資遣流程是這樣的

公司必須得10日前通報資遣

以及填寫通報名冊、提供證明等等.....

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然後剩下都沒有你的事情了


: 就好~有點毛毛的,想來問問。
: 感謝~


公司要你用第14條來終止勞雇契約

以法條來看.....是沒有不行啦.....

但是有沒有牽扯到其他問題就不太清楚

為了避免往後有任何不必要的爭議

建議還是請公司據實以報會比較好


最後再補充一下

即使你用第14條與雇主終止契約

雇主也是得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是開立的項目為第11條第3款

還有你資遣費也是可以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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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9-06-23
公司偷懶的地方應該是少發一個人事命令:調任或減薪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6-28
所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事實還沒有出現阿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6-29
專業推,勞工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9-07-03
簡單講就是公司主動資遣很麻煩 勞工要求資遣比較方便
公司想便宜行事
Quanna avatarQuanna2019-07-08
原本覺得「主動提資遣」很矛盾,原來還有這種狀況
Agnes avatarAgnes2019-07-11
公司HR想便宜行事啦,不要答應
David avatarDavid2019-07-12
想要答應很簡單,提出優於資遣的條件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