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簽保密合約和競業競止 - 加班
By Genevieve
at 2016-08-22T11:51
at 2016-08-22T11:5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jizzinmybox (hi man)》之銘言:
: 到職公司約一個月,老闆突然拿出合約要員工簽名
: 合約還不能拿回家看,老闆要求今日要馬上簽,
: 有疑問問他就好,因合約內容有牽扯到賠償金(第十條以後),
: 所以我不敢隨便亂簽,請問這份合約有問題嗎?
: 或是都合理的? 謝謝
: 合約內容:
: http://imgur.com/a/zl52Y
我從法律面看一下這合約,簡單講這合約是垃圾。
簽下去你就是白痴。
分析如下:
條文一
勞基法寫明勞工加班要有加班費,而且勞工有權不加班。
這條是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加班。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條文二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條是寫爽的。要開除員工就是要給錢。
法官會判違法。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不想給你遣散費。
條文四
要求員工同意勞基法84-1。
84-1俗稱奴隸條款,只要84-1成立。雇主可以隨意改變工時/加班/放假。
例如說叫你作大夜班,連續上班24小時。連續上班20天不放假。
一個月加班100小時。
只要資方有照規定給加班費,這些通通都合法。
84-1是要勞方/資方/地方政府。三方都同意才算數。只要你不簽,84-1就不成立。
條文六
勞工請假要遵循公司規定。
勞基法只有寫每七天要有一例假,滿一年要有七天特休。
但是沒有硬性規定那一天放假。這部份是模糊地帶。
這條文就是要勞工放棄選擇假期的權力。
只要有放假就算合法,但是那一天放由老闆決定。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條文九
要求照公司流程跑完離職,才發薪水。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違法。
條文十二
勞工洩漏公司資料要賠30萬。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實務上,公司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官解釋,勞工究竟洩漏什麼機密。才能拿到30萬。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
因為你欠我30萬,所以薪水就不發了。加班費就不發了。
條文十三
競業條款,勞工離職去同性質的公司上班,要賠30萬。
法律明定,競業條款公司一定要額外付錢才成立。 (通常是給半薪)
這條法官會判違法。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
因為你欠我30萬,所以薪水就不發了。加班費就不發了。
條文十四
你要找誰當保證人?父母?
條文十六
我在台北上班,離職後搬家到高雄。
然後台北公司告我,我要跑台北法院。車錢要自己吞。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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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職公司約一個月,老闆突然拿出合約要員工簽名
: 合約還不能拿回家看,老闆要求今日要馬上簽,
: 有疑問問他就好,因合約內容有牽扯到賠償金(第十條以後),
: 所以我不敢隨便亂簽,請問這份合約有問題嗎?
: 或是都合理的? 謝謝
: 合約內容:
: http://imgur.com/a/zl52Y
我從法律面看一下這合約,簡單講這合約是垃圾。
簽下去你就是白痴。
分析如下:
條文一
勞基法寫明勞工加班要有加班費,而且勞工有權不加班。
這條是要求勞工不得拒絕加班。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條文二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條是寫爽的。要開除員工就是要給錢。
法官會判違法。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不想給你遣散費。
條文四
要求員工同意勞基法84-1。
84-1俗稱奴隸條款,只要84-1成立。雇主可以隨意改變工時/加班/放假。
例如說叫你作大夜班,連續上班24小時。連續上班20天不放假。
一個月加班100小時。
只要資方有照規定給加班費,這些通通都合法。
84-1是要勞方/資方/地方政府。三方都同意才算數。只要你不簽,84-1就不成立。
條文六
勞工請假要遵循公司規定。
勞基法只有寫每七天要有一例假,滿一年要有七天特休。
但是沒有硬性規定那一天放假。這部份是模糊地帶。
這條文就是要勞工放棄選擇假期的權力。
只要有放假就算合法,但是那一天放由老闆決定。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條文九
要求照公司流程跑完離職,才發薪水。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違法。
條文十二
勞工洩漏公司資料要賠30萬。
這條法官應該會判合法。
實務上,公司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官解釋,勞工究竟洩漏什麼機密。才能拿到30萬。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
因為你欠我30萬,所以薪水就不發了。加班費就不發了。
條文十三
競業條款,勞工離職去同性質的公司上班,要賠30萬。
法律明定,競業條款公司一定要額外付錢才成立。 (通常是給半薪)
這條法官會判違法。
但其實告人很麻煩,公司只是想利用這點跟你吵架。
因為你欠我30萬,所以薪水就不發了。加班費就不發了。
條文十四
你要找誰當保證人?父母?
條文十六
我在台北上班,離職後搬家到高雄。
然後台北公司告我,我要跑台北法院。車錢要自己吞。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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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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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6-08-22T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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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6-08-26T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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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6-08-30T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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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6-09-03T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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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16-09-05T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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