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簽雇用契約 條約內容請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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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公司最近要求同仁都簽署一份合約

內容裡面有幾項問題 想請大家幫忙解答 謝謝!!

小弟目前在廣告代銷業 合約甲方為公司 乙方為員工

1.競業禁止:

乙方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承攬甲方客戶之業務!!

疑問:代表我就算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 我也不能幫我以前成交的客戶賣房子?!!

2.智慧財產權:

乙方於任職期間所完成與職務上有關之發明及創作,其智慧財產權皆屬於甲方

另乙方之創作若有侵害到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 皆由乙方負法律責任 與甲方無涉

疑問:這樣要求合理嗎 我在做報表時 創造了快速的作業方式 這樣也算公司的?!!

3.違約:

違反1.者 願無條件賠償甲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這樣合理嗎?!!

以上三點 請大家幫幫忙解答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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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5-29
都算合理但有期限才對,至於罰金好像不能亂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5-30
花點錢找律師幫你看比較好吧- -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6-01
1不合理 她沒有說時間長短 也沒有附帶一些條件來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