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可追溯5年 最好有書面紀錄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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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20-11-03T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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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983812

2020-11-03 00:41 聯合報 / 記者趙宥寧/台北報導

如果不是採變形工時者,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
小時,若有延長工時,就算是加班。擔任勞動調解員的律師詹傑翔提醒,「民法」規定加
班費可追溯離職日前5年,但要能成功爭取加班費,勞工得提出有力證據。

詹傑翔說,包含上、下班出勤紀錄、電子郵件、社群通訊都可拿來佐證,最好能保留書面
紀錄,避免口頭承諾;但勞工也要注意,若是有組織、規模的公司,可能涉有加班規定,
比如勞工要登錄加班系統,或是要有主管同意信,若這些規範有寫入勞動契約條文,勞工
也簽名同意,勞工就可能會輸。

詹傑翔提到,若勞工要舉證加班事實,上班期間可錄影存證,勞工也要有拍打卡紀錄的習
慣;若遇勞資爭議,原則上會從寬認定勞工主張內容,除非資方提反證。

「別覺得不好意思,就不敢申請加班」,詹傑翔說,面對加班,原則上是給加班費,勞工
也可選擇補休。

北市勞動局表示,勞資雙方若遇爭議,可向勞動局申請調解,勞動局會通知勞資雙方開會
時間地點,並由第三方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雙方之一有人不履行義務時,得向該管法
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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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想翻身靠讀書,窮鬼不會讀書想翻身只能靠抓交替~~

PS:廟公收留乞丐,乞丐趕走廟公,然後乞丐變廟公,廟公變乞丐,這就是抓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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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20-11-03T14:51
記載員工出勤是公司責任

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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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20-11-02T15:20
不要走 28歲6萬你贏很多人了 壓力都是自己給的 只要不是那種很變態的 如業績沒達標扣你薪水或要你走人的 那都還好 主要是28歲,六萬非常好耶 再幾年就百萬年薪了 但, 我知道工作要走很多原因 很多表面的原因都假的 真正原因是是什麼呢? 你應該仔細問問自己這點 做業務最可怕的就是拿不到單 其他都還好 ...

該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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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20-11-02T12:37
小弟今年滿28在一間工業設備供應商當業務 薪資滿不錯,一個月平均60K左右 但長時間的工作以及業績壓力下導致沒有多餘的時間可以充實自己 工時多長呢?大概就是我早上8點半上班到晚上8點半或九點吧! 原本規劃今年六月跟公司提離職,但還是被錢綁住了 當然工作都是為了錢,不過我自己很清楚這個地方不是我的所在 ...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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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20-11-01T22:53
※ 引述《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之銘言: : 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 很多公司都這樣 :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 要求自己提離職 :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 除非勞動契約 ...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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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20-11-01T22:38
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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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20-11-01T21:07
三民李連杰雖然不是雇主 但在民間職場服務多年 隱隱約約知道 所謂的and#34;試用期and#34;與and#34;警告信and#34;其實都不合勞基法 都只能算是公司內部管理方式與文件 假如真的去打勞動官司 法律上是沒有所謂的and#34;試用期and#34;與and#34;警告信and#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