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1月1號上路怎麼都沒人討論?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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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U2fvbHZ ]

作者: oherman (感覺放鬆,我愛你)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勞動事件法1月1號上路怎麼都沒人討論?
時間: Tue Dec 31 09:03:30 2019

https://tinyurl.com/skub4gy

明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了,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就是

以往勞工的訴訟都是要勞工舉證資方違法,但是所有的資料都

在資方,怎麼可能ᄉ像狺u來告自己,但以後勞資爭的舉證責任

在資方…

也就是科技業常有的責任制免錢加班,如果離職員工提出告訴沒給

加班費?資方要舉證沒要求勞工加班嗎?勞工可依法要求僱主依出

勤狀況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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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20-01-02
這樣不錯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1-07
其實這沒有多大實際用處 本來就有規定要有出勤記錄
Jake avatarJake2020-01-08
不過有進步就是好事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1-11
以前提供資料是勞方責任,現在出勤紀錄要資方有責任提供
不能再說遺失或是沒有登記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01-14
以往勞工的訴訟都是要勞工舉證資方違法?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1-15
你確定你有看完母法本文?勞工可依法要求僱主依出勤狀
況給予加班費,問題是你要有出勤紀錄啊,如果你的是打
了卡,但他不給錢,這樣你可以要求,但是你如果打了卡
又回去上班,你要怎麼拿出勤證明?
Leila avatarLeila2020-01-18
勞工若有加班事實也應該即時提出申請及請求。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1-19
是你覺得你有加班,但是老板覺得你沒有加班,你當下就
要提出申請及請求更正出勤記錄,但你是要天天跟他說,
還是離職前一天說,但你加班的當下你沒說,你事後也無
法舉證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1-20
再來,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以免解僱被法院認
定有違法瑕疵,而勞工有勝訴之望。就是跟顧主說,你最
好都用派遣的,沒必要絕對不要請正職員工,免得尾大不
掉,用派遣叫他滾就滾,沒有法律問題...
Hardy avatarHardy2020-01-24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Linda avatarLinda2020-01-25
這部法令只是在民事法院上面有做舉證責任的規定, 有多
少勞工會提告? 光是叫勞工具名到勞工局 檢舉、或是申
請調解都一堆人面有難色…
Mary avatarMary2020-01-26
到底在說什麼 派遣早在17-1條要派跟派遣早綁在一起了
Dora avatarDora2020-01-28
現在雇主跟派遣公司要弄派遣只會越來越難 無法隨便解雇
Lauren avatarLauren2020-01-28
就連派遣單位積欠勞工公司未付 還可以要求要派公司給付
Doris avatarDoris2020-01-28
17-1只是不能面試,還綁在一起,你認真的?現在那個大
廠不用派遣?有綁在一起?
Ula avatarUla2020-01-29
你確定你知道派遣勞工保護法在說什麼?他從2014就沒有
再送去院會了,之前部長都說了,沒有共識無法送院會,
到現在某人都要第二任了,根本沒人敢提
會說有保障勞工,是有事?
Ida avatarIda2020-01-31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之適用疑
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17
條之 1 業於 108 年 6月 19 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
月 21 日生效;本次修正未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故自
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復查該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第 1 項)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
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
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第 2 項)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
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
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
契約之意思表示。...」,合先敘明。
Hedda avatarHedda2020-02-04
根本沒什麼綁在一起,什麼越來越難,工業區去看一下,
不去工業區去1111,104看一看好不好,派遣只會更多,福
利更少,不知道你是認真還是反串